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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
发稿作者:2015-03-20   ‖  发布时间:2015-03-20  ‖  查看73次  ‖  

山东省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

为全面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根据《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一五”时期教育事业成就显著

“十一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全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教育“十一五”规划目标已基本实现,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2010年,全省普通小学、初中学龄儿童净入学率分别为99.99%99.89%,小学五年巩固率101.96%,初中三年巩固率98.9%;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95%以上;全省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达到222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8%

素质教育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建立了科学有效的素质教育工作机制,坚持全省整体推进,以规范办学为切入点,以高中教育为突破口,以课程改革为核心,以督导监管为重要保障,全面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我省实施素质教育已经走在全国前列。

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快速发展。幼儿入园率稳步提高,农村学前班加快从学前一年教育向学前三年教育过渡,幼儿园办园行为进一步规范;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显著提高,均衡发展得到有效促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学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高中段教育协调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在校生比例达到11;职业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服务经济社会能力持续增强,基本形成了覆盖一、二、三次产业、门类比较齐全、层次和结构较为合理、具有地方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了以专业为纽带,学校、企业、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高等教育基本实现了由外延发展向内涵发展方式的重大转变,教育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水平显著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稳步提升,为全省创新体系建设和经济文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覆盖城乡和行业企业的继续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学习型社会建设取得新进展。

教师队伍素质稳步提升。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目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长培训扎实推进,教师结构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双师型”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高等教育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和凝聚工程加快推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教师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教育保障能力得到切实加强。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教育投入水平不断提高,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教育公平迈出了新的步伐;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入,部分重点领域改革初见成效;教育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更加科学有效;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深入,山东教育和齐鲁文化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二)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学前教育发展滞后,成为基础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同一区域内学校之间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高中办学缺乏特色,推进素质教育任重道远。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滞后,与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矛盾比较突出,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机制还不健全。高等教育办学模式单一,同质化倾向明显,办学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有待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还不适应加快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教师教育体系不够完善,管理机制尚不健全。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教育投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三)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实施蓝黄两大国家发展战略和其他区域发展战略、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等转方式调结构战略重点的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文明山东”建设等一系列社会事业的加快发展,都使教育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十二五”时期教育事业的发展要实现重大的战略转型。根据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从教育的需求看,对优质、公平和多样化、个性化教育的需求日益成为主导性的需求;从教育发展目标看,以提高质量为中心统筹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的复合性目标日益成为主导性目标;从发展方式看,依靠内涵提高、质量型发展的发展方式日益成为主导性的发展方式;从教育评价方式看,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角度评价教育发展水平和竞争力、贡献力日益成为主导性的评价方式。“十二五”时期是实施国家、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关键的五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要实现我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到2020年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学习型社会,实现由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人力资源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的跨越的总体目标,“十二五”时期必须奠定坚实基础。

二、“十二五”时期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牢牢把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国家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以富民强省为目标,准确把握我省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统筹城乡及不同区域各级各类教育科学发展,适应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提供智力和人才保障。

(二)基本思路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一线三点”工作思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坚持高点定位、超前谋划,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坚持多点支撑,提高教育保障水平和发展实力;坚持重点带动,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开展改革试点,突破重点难点,提升教育整体水平。

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着力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健康第一,全面发展。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努力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明确不同教育层次、类型人才培养的重点,促进学生良好品德的形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以全面提高质量为核心。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注重教育内涵发展,统筹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坚持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加快培养适应社会多样化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以促进公平为重点。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强化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区域间的差距。加快缩小教育质量差距,保障人民群众享有良好教育。加大对困难、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切实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利。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破除制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突出矛盾,着力推进培养体制、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等方面的改革,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以强化基础为支撑。坚持以教师为本,树立尊重教师、依靠教师、服务教师的理念。加强师德建设,完善教师培养体系,建设高素质、创新型教师队伍。加大教育投入,加强办学条件基本保障建设,形成支撑教育现代化的物质基础。

(三)主要目标

综合考虑我省未来教育发展需求、趋势和条件,与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相衔接,与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要求相适应,今后五年我省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进一步提高教育普及水平。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7%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7%,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以上。各类教育和各类学校形成合理的定位和服务取向,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教育布局结构、层次结构和专业结构得到进一步完善。

――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抓好农村和城市新建小区幼儿园以及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在县(市、区)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济发达地区实现市域内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在全面普及基础上优质、特色、协调发展。

――加快发展职业教育。中职在校生达到159万,高职在校生达到89万。技能型人才培养能力和学生就业能力显著提高。年培训城乡劳动者1000万人次以上。

――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明显提高,创新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特色学校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到230万人,普通本专科生在校生176万人,研究生15万人。

――继续教育体系趋于完善。职前和职后教育相互融合、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的相关机制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60%。学习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新的突破。着力破除制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改革试点任务系统推进,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教育对外开放和合作迈上新台阶。

――师资队伍建设得到切实加强。教师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重点建设20个左右培养培训一体化的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和100个左右县级教师教育基地。教师整体水平显著提高。教师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农村师资队伍薄弱状况明显改善。

――教育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教育投入明显增加。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得到较大改善。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机制,困难家庭学生资助体系更加健全。教育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中小学校学生数与学生用计算机数比达到15/台,建有校园网学校所占比例达到50%。地方教育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依法治教水平显著提高。

三、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科学发展

(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1.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根据不同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成长规律,分别突出行为养成、道德认知、情感体验和理想信念等教育重点,注重培养学生的意志品质和团结协作精神,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德育课程体系。中小学校在按照国家课程方案的要求开齐开好《品德与生活(社会)》、《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等德育类课程的基础上,加强《传统文化》、《人生规划》等地方课程和时事教育课程,积极推进法制教育进入地方课程,逐步完善新的德育课程体系。中等职业学校突出职业教育特色,强化德育课程实效,将德育课程内容融入生产实习过程,将诚信、敬业、责任、职业精神等德育内容融入具体工作实践。高等学校要把政治理论课纳入总体课程规划,充实内容,创新形式,注重效果。加强通识课程教学,促进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德育与学科教学的有机结合。把社会实践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和考核体系,引导大学生深入社会,了解国情省情,体察民情社情。加强载体和平台建设,拓宽教育渠道,丰富教育内容,努力挖掘包括校内外各类教育资源在内的课程资源,为德育课程建设和实施提供源头活水。

完善德育工作机制,形成职责明确、渠道畅通、齐抓共管的德育工作格局。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把德育建设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建设高素质德育工作者队伍。建立和完善德育评价方式,发挥德育评价对学生成长方向的引导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的自由发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德育实践活动,努力建设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争取到2015年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2.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工作。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大力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和多种形式的大课间活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积极组织面向全体学生参与的各类体育比赛,动员全体学生自觉地走向操场、走向大自然。保护学生视力,保证学生睡眠时间。教育和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卫生习惯,抓好科学营养和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快乐成长。加强美育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艺术活动。要根据学生兴趣和特点组织各类艺术教育社团活动,丰富学生业余生活,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

3.建立规范中小学办学长效机制。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和问责制度。在坚持严格规范学校节假日、作息时间的同时,着力解决中小学课程开设不全、考试次数过多、文体活动偏少、作业量过大、统一征订教辅资料等突出问题。强化对高考补习学校及民办学校的监管,到2012年秋季公办高考补习学校全部退出。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加大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着力减轻学生课外学习负担。定期向社会发布全省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情况监测公告。

建立规范办学行为长效监管机制。完善素质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建立教育随机督导制度,构建全方位、经常化的规范办学督查机制。完善违规办学投诉挂牌督办制度,对投诉信息定期向社会发布,推动各地及时调查处理反馈,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教育行政问责制度。对违规学校,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惩处,并追究学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强化学校责任,把普通高中规范办学情况与其高教自主招生推荐资格、省级优秀学生推荐资格相结合。对违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坚决予以取缔。严格禁止在职教师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

4.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省定课程计划组织教育教学,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严禁任何地方和学校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同时,确保学生有足够时间用于发展特长和开展体育锻炼。加大投入,配齐师资和设施,提供条件,切实开好音乐、体育、美术及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保证学生活动空间。

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研究与引领。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对课程及教学内容进行研究,出台指导意见,适当降低课程教学难度,减少教学内容。在初中阶段探索开设综合学科,深入开展教学改革,认真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坚持因材施教,倡导启发式、探究式教学,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和潜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的环境。

着力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推动普通高中在开齐开全必修课程的基础上,积极开设选修课程,大力推进“选课制”、“走班制”,尽快全面实现“选课走班”教学。学校不得对2011年以后入学的高中生进行文理分科。以特色课程建设为核心,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办学,实施“高等学校与特色高中联合育人计划”,推动高校与特色高中通过联合开发课程、学术资源向高中生开放、高中生参与高校科学实验及课题研究等方式,对有特殊禀赋的高中生进行联合培养。严格控制普通高中规模和班额,新建高中不得超过50个班,现有普通高中要严格控制班额,到2015年班额达到50人以下。

5.强化评价机制引领作用。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得在适龄儿童进入小学和初中时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查。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及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严格考风考纪,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作为调控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制止文理分科的基本制度,保证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诚信、可用。改革日常考试评价制度,严格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严禁不必要的统考统练,严禁随意组织参加各种统考、联考和竞赛、考级,推广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和等级评价,不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档案。

建立科学的学校评价体系。全面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指导意见》,坚持发展性评价,综合学校的课程实施、规范办学、育人情况、师资队伍、办学条件等指标进行全面评价,推动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遵循教育规律,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加快普及学前教育

1.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建立省、市统筹,以县为主、县乡两级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省、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管理和指导监督。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学前教育发展负主要责任,负责幼儿园规划布局,负责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办教师配备与工资保障、生均公用经费筹措等,负责各类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常规管理和业务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责任,负责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建设并办好区域内中心幼儿园、社区幼儿园,扶持村集体办园。

实行政府领导下,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建立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学前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地区学前教育工作,定期研究并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建立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各级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新增幼儿园以政府举办为主。根据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和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情况,通过新建幼儿园、利用富余公共资源改扩建幼儿园、接收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资助利用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具有公办性质的幼儿园等措施,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政府通过购买服务、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和园长、优先土地出让、按规定减免建设规费等方式,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2.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要高度重视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每个乡镇至少要建设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鼓励乡镇中心幼儿园在行政村设分园,实行人员、经费、教学等统一管理,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到2013年,全部乡镇中心幼儿园通过省级认定。

按照“一村(社区)一园”的原则办好农村幼儿园。县、乡(镇)政府要将幼儿园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一村(社区)一园”或者“5000人口、1.5公里服务半径”的原则建设农村幼儿园。每个行政村都要落实相应的办园义务。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乡村闲置公共资源应主要用于举办幼儿园。有条件的学校可按照“园舍独立、经费独立、人员独立、教学独立”的原则附设幼儿园。

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在财政投入、教师配备、表彰奖励等方面向农村学前教育倾斜。大力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实施“农村幼儿园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解决农村幼儿园合格师资短缺问题。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施工资倾斜政策。开展城乡对口支援,倡导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

3.积极发展城市学前教育。加强城市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规定建设城市幼儿园。建设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居住区规划不予审批,确保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幼儿园建成后,无偿交给当地教育部门作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管理使用。现有居民区尚未有配套幼儿园的,要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协调,通过新建、扩建和对现有民办性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改建等措施,满足居住区居民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多种形式发展城市学前教育。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努力办好公办幼儿园,支持城市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举办幼儿园;通过优惠政策,扶持公民个人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提高学前教育的公共服务能力,满足城市居民子女和流动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鼓励有条件的省、市级示范性公办幼儿园以创办分园、联合办园等形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财政投资及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举办的幼儿园,要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的原则接收适龄儿童入园。

4.严格按照标准建设幼儿园。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要按照城乡幼儿园布局原则和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目标要求,将本地区今后510年幼儿园布局纳入本地区的教育专项规划,有序推进,分步实施。要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对达不到标准的幼儿园进行改造,特别是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的幼儿园,要限期进行改造,使其尽快达到标准。要按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要求,确保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质量。建立园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及保教设备使用培训、检测维修制度,严禁使用危房和不安全设施设备,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实现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

1.加强学校场地标准化建设。学校的建设用地,应根据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按照节约和集约用地以及资源共享的原则合理进行规划配置。要以体育运动场地标准化建设为重点,着力解决学校无田径场或场地过小、篮排球及乒乓球场地不足等问题。按照“办学条件标准”的规定,建设面积达标、数量足够、符合标准的各类体育运动场地。布局调整中定点学校的确定,以及新建学校校址的选定,应充分考虑学校占地面积和运动场地建设需要。位于城市中心区域,因客观原因限制,体育运动场地无法达标的学校,可因校制宜,充分挖潜,尽可能增设体育活动场地,基本满足学生体育活动场地要求。

2.加强校舍标准化建设。要在保证校舍安全的前提下,以教学用房和学生生活用房建设为重点,与校舍安全工程、“两热一暖一改”工程等相结合。教学用房标准化建设要着力解决大班额及功能教室严重不足的问题。普通教室数量应按照学校规模和标准班额确定,功能教室数量、种类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规定进行设置。学生生活用房标准化建设要满足寄宿生住宿和就餐的基本需求,解决宿舍拥挤、条件简陋、无餐厅等问题。应依据学校寄宿生数量,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人均面积定额,合理确定学生宿舍、食堂餐厅的面积。农村中小学需要建设教师周转用房的,一并纳入学校校舍建设规划。

3.加强教育教学装备标准化建设。认真贯彻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实验室规程》,开展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创建工作,要以实验教学仪器配备、图书资料配备、教育信息化建设和探究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综合实践活动室、体育卫生与艺术设备等建设为重点,与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同步实施,提高教育教学装备水平。同时加强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教师培训,规范实验室管理制度,做好仪器上架管理,开展实验教学理论研究和实验教学优质课评选等工作,促进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以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

(四)强化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加强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建成100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发挥其在全省中等职业教育领域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支持农村学校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能力,建成综合实力较强、服务功能完善、质量较高的地域性优质特色学校,培养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支持城区职业学校以城带乡合作发展,组建特色鲜明的城乡一体、支持地方产业发展需求、与企业紧密对接的优质特色学校。扶持服务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民族文化和民间工艺传承的优质特色学校以及其他具有鲜明职业教育特色的职业院校。

2.强化职业教育规范化建设。支持全省300所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在基础条件、实训基地、师资力量、就业能力、学校文化建设等方面提高水平,全面提升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整体实力。以服务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重点扶持经济困难县中等职业学校发展,使我省尽快达到每县至少一所省级规范化学校的目标。

3.大力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加强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的合作与融合。遴选100所中等职业学校作为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通过校企合作、资源整合等方式,加快实习实训中心和基地的建设,建立符合社会需求的教学、生产相结合的职业教育教学体系。创新多元化的校企一体合作办学模式。实行订单培养、校企共建实训中心和基地、合作培养师资、联合开发实习实训教材、企业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等,实现职业教育办学的规模化、集团化和园区化。

4.提升职业学校学生就业能力。以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为目标,建立规范的专业设置标准和管理机制,建立以职业素养、职业能力为本位的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体系,建立健全教材管理、质量监督机制。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培植1000个骨干专业(点)、100个以紧缺人才为主的示范性专业(点),开发遴选100种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性专业教材。加强特色优势专业群建设,深化职业教育课程和实习实训改革,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课程标准和职业技能标准相衔接。全省建成1000个具有教育、培训和技术服务等多功能的专业实训中心,从中遴选建设100个装备先进、与企业对接紧密、指导教师配备齐全、管理水平高,能够承担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鉴定的多专业示范性实训中心。依托职业教育网络学习平台和中国职业教育数字化公共信息资源服务体系,建设全省职业教育教学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建设数字化仿真实习、实训场景教室,探索网络环境下的教学新模式。

(五)积极推进高等教育内涵提升

1.实施名校建设工程。支持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建设,做好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省部共建工作,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按照应用基础人才、应用人才、技能人才三个培养方向,着力打造35所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的特色名校、1015所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色名校、20所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特色高职高专院校,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创建办学特色等方面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层次类别清晰、具有山东特色的高等教育体系。

2.加快调整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结构和培养模式。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积极调整学科专业和服务方向,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强优势特色专业群建设,构建梯度清晰、层次分明、特色鲜明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建设100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深化教学改革,围绕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积极推进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需求和学生成才需要,创新课程建设,加快课程开发,建设特色课程。吸收行业和企业参与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及时修订人才培养计划,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构建以能力为核心的课程体系。大力引进国外优质课程资源,推行双语教学,提高课程建设的国际化水准。大力加强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实习实训基地、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不断整合实践教学资源,提高实验室技术装备水平,创建实境化、开放式、多功能的,融技能操练、工程训练、技术研发等为一体的实验教学科研中心。积极推进实验教学方法和实习实训教学管理的改革与创新,加强国家级、省级、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骨干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完善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机制。

3.加强特色重点学科建设。主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加强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特色重点学科建设,引导高等学校进一步调整、优化学科结构布局,彰显办学特色,以适应、服务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支持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积极扶持优势传统学科创新与发展,重点倾斜空白学科、应用学科以及需求量大的学科领域,严格控制低需求、重复性学科。围绕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等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点建设海洋、冶金、船舶、交通、信息、新能源、新材料、旅游、商贸等相关领域学科。改进管理模式,实行动态管理,以学术队伍建设为中心,以科研平台建设为基础,培育一批地方品牌特色重点学科,力争一批特色重点学科进入国家重点学科行列,产生一批国际、国内领先的原创性重大成果,提高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和高等学校学术水平。在地方高等学校中遴选建设300个左右省级重点学科,从中遴选强化建设100个特色重点学科。

4.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进一步完善和拓展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体系,充分发挥项目实施在研究生教育中的激励、推动、引导和示范作用,加强研究生“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能力”的培养。大力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探索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的办学管理体制和培养模式;评选奖励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建立研究生教育教学交流平台,大力推广研究生教育创新先进经验;积极探索研究生培养机制和培养模式改革,营造教育创新氛围。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加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实现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之间研究生教育资源共享,推行完善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强化和完善导师负责制,评选奖励研究生优秀导师;加大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评选工作力度,完善学位论文、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抽查制度;促进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营造学术创新环境,开阔学术视野;加强与完善研究生教育管理、评价、督导制度,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5.创新高校社会服务机制。遴选建设150个高校重点实验室和40个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其中,强化建设50个重点实验室和20个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通过努力,使全省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达到10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山东省重点实验室达到120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10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和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150个,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地达到10个。实施产学研合作推进计划。创新产学研结合模式,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教育资源共享。鼓励高等学校与企业联合办学,共同制订教学计划,根据企业需要开设课程,定向培养人才,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教师参与企业研发,企业接收大学生实习和就业。建设500个紧密结合型的产学研基地,搭建合作平台,拓宽合作领域,推进工学结合、学做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通过产学研结合,吸纳社会资源,引进教学科研项目,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发挥高校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科技创新和区域创新中应有的作用。

(六)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1.建设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以卫星电视、互联网为载体,充分开发利用学校、文化场所、科研院所、新闻媒体、企业等资源,扩大优质数字化终身教育资源,建成覆盖城乡的数字化终身学习网络,构建开放、共享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并成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基础平台。

2.发展多样化的继续教育机构。稳步推进学历继续教育,加快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建立职前和职后教育相互融合、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灵活开放的继续教育制度,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建立健全广覆盖、多类型、多层次、开放便捷的教育与培训机构,满足社会需求,促进人的个性发展和全面发展。加强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办好开放大学。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成人教育,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加强县级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和乡镇、村教育培训中心建设,扩大农村职业培训覆盖面。广泛开展农民工、农业实用技术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面向企业职工开展大规模的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岗位适应能力和对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的学习应用能力。重视加强社会各领域专门人才的继续教育。加快发展老年教育。大幅度提高继续教育参与率,到2015年,全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60%以上。

3.健全继续教育发展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制定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将继续教育纳入各行业、各地区总体发展规划。加快继续教育法制建设。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逐步推行成人高等教育注册入学。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扩大开考专业和各类非学历证书的覆盖面。改革成人学历教育与普通教育趋同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改革试点。加强继续教育监管和评估。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

四、推进教育体制机制创新

(一)构建多元化办学体制

1.推进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方式参与举办现有公办学校。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选择部分薄弱学校进行改革试验,在不改变公办学校产权性质的前提下,引入民办学校的运行机制,实行学校所有权与办学权相分离,把办学权交给承办者,学校收费和人员管理参照民办学校有关政策执行。积极推进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建设,调动企业举办、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建立政府、行业及社会各方分担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机制。探索公办职业学校实施联合办学或者变更举办者的试点。积极实验、探索建立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多种形式的合作机制,促进高校之间、高校与科研院所、高校与企业之间的教学、科研资源共享。制定、完善社会捐赠教育的激励政策,支持公办学校依法设立社会基金,接受社会捐赠。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相应政策措施,构建以基本幼儿教育公共服务为基础,以政府、集体办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覆盖全省城乡的幼儿教育体系。

2.促进并规范民办学校发展。鼓励出资、捐资办学以及社会力量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的民办教育。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建立教师在民办与公办学校之间的合理流动机制,完善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独立学院法人制度,规范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完善民办学校重组与退出机制,推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建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体系和管理办法。依法加强民办教育管理,完善民办教育行政执法和督导制度,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办学。

3.积极推进中外合作办学。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改进和完善中外合作办学审批管理办法,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建立和完善中外合作办学认证制度和教育质量保障制度,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健康、有序发展。鼓励高等学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开发专业、课程,探索建立校际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支持创办高水平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逐步建立若干国际合作研究中心。鼓励有条件的高水平大学赴境外办学,开发海外教育市场。鼓励职业学校引进国际权威机构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培养体系,培养适应国际劳务市场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

(二)完善教育管理体制

1.改变教育行政管理方式。建立健全政府重大教育决策调研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社会听证、质询等程序和制度,探索建立社会各方面建言教育的正式渠道,成立山东省教育发展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咨询论证。完善教育经费监管制度,建立政府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教育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全省教育数据采集体系,健全信息公布规则及协调机制,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教育信息。健全教育督导、评估和问责制度,强化督导机构的行政监督职能,加强对各级政府依法办教育和学校依法办学的监督检查,探索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教育评估。加强教育科学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教育宏观决策服务。

2.明确教育管理责权。明晰省、市、县(市、区)教育事权和财权,形成省级政府统筹、地方分级负责的教育宏观管理体制。建立省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部门协调合作、职能互补、责任到位的教育综合管理机制。省政府统筹规划全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强化各级政府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加强市级政府对发展区域内职业教育的统筹,建立职业教育融入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的新的管理模式,形成地方政府支持教育、企业反哺教育的有效机制。公办本科层次普通高校由省直接管理,逐步将临沂大学、枣庄学院、德州学院、泰山学院、菏泽学院、济宁学院、潍坊学院、滨州学院8所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管理的公办本科高校纳入省直接管理,同时建立和落实市级政府继续支持高校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统一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3.支持和培育教育中介组织。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培育专业化的教育社会中介组织和教育协作组织发展,逐步把教育政策咨询、教育考试和鉴定、教育质量评估等专业服务交给中介机构。建立教育类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审查、准入、资助制度,以及外部评估审计制度和行业自律制度。

(三)创新人才培养体制

1.加强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沟通衔接。建立大中小学之间人才培养沟通机制,探索研究教学内容的衔接,更新教学内容,推动大学教师参与中小学教学活动。探索高中阶段多样化特色发展,支持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为学生学习提供多元选择的机会。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树立系统培养人才理念,发挥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引领作用,建立包括技工教育在内的中等职业教育、专科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互衔接的学习渠道,建立不同类型学校之间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机制,搭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衔接沟通的桥梁。

2.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更新教学内容。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实施启发式、讨论式教学和探究式学习,探索超越传统班级的灵活多样的教学、学习、研究组织形式,推动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实施个别教学、互动式教学和自主学习。探索义务教育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的途径和方法,建立社区教育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校外教育资源的育人功能。构建灵活开放的课程、教学评价体系,完善基础教育各阶段质量检测制度和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专业和课程同行评议制度。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培养模式。全面推进高等教育学分制改革,鼓励不同高校之间开展跨校选课和校际学分互认,推进双专业、双学位教育教学改革,创造条件实行弹性学制。完善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体系,对成绩优异的学生跳级、转学、提前毕业、选修高学段课程、转换专业等给予支持;为具有特殊禀赋和潜能的学生制定个性化的指导方案,提供培养条件;支持高中与高等学校在优异人才培养方面进行合作。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加强创新意识、创新方法教育,鼓励学校进行创新人才培养试验。推动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支持高校组建跨学科、跨学校、跨国别的教学、研究组织。

3.建立能力本位的人才评价体制。改革学生评价制度,建立多元标准、多种形式的学生评价体系,考查和激励学生多方面协调发展和个性发展。基础教育围绕办学条件、课程开设、师资队伍、教学效果、办学特色等内容,研究制定科学、全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办学水平评价办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职业教育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规格,密切与市场、行业、企业的联系与合作,建立以教学水平和就业水平为核心的职业学校评价体系,促进学生专业素质和就业能力的提高。高等教育建立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与评价机制,注重考核就业率、创业率及职业素质养成、就业质量等,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创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四)改革考试招生制度

1.扩大高等学校考试招生自主权。逐步推行本科与专科(高职)入学分类考试,普通本科入学考试继续执行全国招生政策,统一组织考试,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等职业教育单独组织考试录取。逐步建立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建立择优录取、自主录取、推荐录取、破格录取、定向录取的规范程序,扩大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自主权。探索高考学生注册入学办法,选择条件成熟的高校实施免试注册入学、宽进严出的招生培养模式。构建充分体现素质教育理念,适应高等教育需求和基础教育发展的多种考试方式和多元录取模式相结合的考试招生录取体系。

2.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多元录取制度。改进普通高中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完善多元录取制度,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普通高中录取要以学生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重要依据,按照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录取学生。继续推行普通高中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制度。

3.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改革。优化高中阶段招生规模结构,确保职业教育的规模、结构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确保职普比例大体相当。改变以普通文化课考试成绩为录取标准的单一模式,实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免试注册入学制度。

五、加强教育发展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全面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教师教育体系。以高水平大学和师范院校为依托,整合教师教育资源,重点建设20个培养培训一体化的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和100个左右县级教师教育基地。严格教师资格,完善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实施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完善教师和校长继续教育制度。依托行业企业和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的高等院校,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基地建设,重点办好一批本专科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各级各类教育师资队伍区域、学段、年龄、学科结构更加合理,基本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教师学历层次普遍提高。全省幼儿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65%以上,全省小学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9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85%以上,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达到10%以上。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95%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达到5%以上。高等学校专任教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达到70%

2.实施高水平教师队伍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面向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完善的齐鲁名师、名校长遴选、培养制度,重点培养一批骨干教师和校长,以此带动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

按照“面向全员,倾斜农村、突出骨干”的原则,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农村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校长、幼儿园园长的全员培训。加强教师教育课程资源平台建设,推进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建设,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以省属师范院校为龙头,专科、本科、研究生三级培养和继续教育并举,提升全省中小学教师学历学位层次。选派中小学骨干校长、教师赴海外研修。

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依托行业企业和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的高等学校建设一批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基地,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行业、企业和学校招标委托开展技能型操作训练、培养培训。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健全相关制度,定期开展职业学校教师技能训练、竞赛和专业培训。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保证专业教师每2年不少于3个月的实践时间。以市为主统筹编制职业学校教师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结合国家和省重点人才工程,聘任“泰山学者”特聘教授200名。初步形成以高层次人才为核心,梯次结构合理、整体优势明显的创新型人才队伍。结合高等学校创新平台建设,凝聚并稳定一批优秀的科研创新群体,支持建设20个 “山东高校科研创新团队”。继续实施高校青年教师成长工程,重点实施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两个项目。建设高水平教学一线教师队伍,遴选建设500个教学团队。落实教授为低年级学生授课制度。

3.加强师德学风建设。建立师德考评问题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和新教师聘任制度,把师德素质作为先决条件。加强师德教育和培训,完善教师岗前培训制度,把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加强师范生师德课程建设,完善考核评价制度。

建立科学、公正、客观的学术评价制度,建设符合学科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把创新性作为衡量科研成果的核心要素。完善学风建设检查监督机制,通过学术自律、督促查纠、通报情况等方式维护良好的学风,对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进行严肃惩戒。把学术道德与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形成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的长效机制。

4.建立完善有效的教师管理机制。建立保障中小学教师区域、学段、学科均衡的工作机制。建立县(市、区)域内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和校长定期合理流动机制,促进师资校际间的合理良性流动。对农村教师在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鼓励教师在农村学校任教。

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工作,实现城市、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执行同一编制标准,对农村偏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完善中小学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制定实施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编制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调配交流等管理职能。扩大高等学校用人自主权,高等学校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自主公开招聘新进人员,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校的特点,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严禁以升学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师的唯一标准。改革教师考核评价方式,探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各界多元评价办法。改革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完善教师退出机制。  

切实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健全教师社会保障政策,完善奖励机制,努力激发和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鼓励优秀人才终身从教。

(二)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1.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2012年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提高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确保在2012年达到20%以上,并保持稳定增长。继续优化省预算内基建投资结构,加大对教育支持力度。依法加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采取安排专项资金、大幅度提高生均定额拨款、增加化债奖励资金、返还土地置换收益等措施,逐步化解高等学校债务。加大政府拨款力度,解决高中阶段学校债务。进一步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加大对农村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族学校的投入力度。

2.健全学生资助体系。根据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发展情况,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完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机制,推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进一步开展。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逐步建立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3.规范教育经费管理。建立教育经费监督管理机构,完善教育经费监管职能。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经费管理体制。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育经费及资产管理制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和经费支出结构,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建立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完善教育投入绩效考核、经费使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各地不得统筹、挪用学校的各项收费。坚持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学校。

(三)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1.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改造和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优化升级远程教育传输网络,提升网络设施性能。建立适合不同地区的多种互联网接入方式和服务,解决偏远地区及农村中小学的网络覆盖问题。提高终端设施普及水平,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把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造等工作统筹安排,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实现多媒体“班班通”,缩小城乡教育数字化差距。

2.探索信息化教育新模式。建设基础教育优质课程资源库与资源共建共享服务体系,促进区域、学校之间优质教育资源的开放共享,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省职业教育信息服务平台,推进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库和数字化仿真实训示范教室建设,构建网络环境下的职业教育教学新模式。积极推进高等教育精品课程信息化,加快高校数字化图书馆等公共教学服务设施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推动课程教学与信息资源的有机整合,形成开放、互动、共享的教育模式,满足学生多元化和个性化的学习需求,提升学生信息素养和创新能力。建设数字化教研服务平台,开展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引导教师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方式,提高、发展教师信息化技能。

3.提升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制定学校基础信息管理要求,加快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促进学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加强校园网络的管理与规范,防范不良信息对学生的损害。整合各级各类教育管理资源,建设省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公众提供公共教育信息,不断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四)加强组织领导

1.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优先发展教育的工作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国家、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的要求,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要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健全教育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

2.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高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能力。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加强学校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推进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创新组织设置形式、活动方式,解决基层组织建设的实际问题。切实发挥好民办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保障监督作用。扎实推进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以提高办学治校能力为重点,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学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3.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推进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坚持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为重点,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与绩效评估、行政问责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纪律保障机制。围绕本规划的实施,加强对财务、基建、招生、采购、校办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监管,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积极构建具有山东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大力加强行风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提高民主管理水平,促进政风、行风和学风根本转变。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将民主评议行风与师德师风建设相结合,把行风民主评议满意度与教师的“评先树优”相联系,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

4.推进依法治教。适应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教育立法,积极推进《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条例》、《山东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山东省校园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等地方教育法规的研究制定,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进一步做好我省配套法规规章的立法修订工作,基本形成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比较完善的地方教育法规、制度体系,使教育工作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大力开展教育系统普法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教育部门、学校领导干部、教师的普法力度,全面提高依法治教的意识和能力,推进以公民意识教育为核心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进一步推进教育依法行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完善规范教育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管理服务等权力事项,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程序正当、监督有效的教育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理机制,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学校章程,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教学及各项管理制度,切实推进依法治校。建立健全学校、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之间争议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5.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成立山东省教育督导委员会,研究和协调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政府统筹下,建立有关部门参加的教育督导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逐步完善督政制度、督导责任区制度和督学责任制度。积极研究和创新督导方式,不断改进和完善对市县两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探索建立省对市县两级政府及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督导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对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幼儿园的督导评估制度,推进素质教育督导。建立督导评估结果公示、公告、反馈、整改制度和依据督导结果进行奖惩制度。

6.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和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好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教职工待遇、贫困生资助、大学生就业等现实利益问题。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形成良好的人文环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和环境治理。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食品安全、设施安全和活动安全。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协调联动的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加大校园安全投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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