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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学院章程》获山东省教育厅核准发布
发稿作者:2016-01-07   ‖  发布时间:2016-01-07  ‖  查看177次  ‖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发布了《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42号(泰山学院)》,标志着我校章程获得山东省教育厅正式核准并发布,自即日起生效。

    大学章程是学校办学的纲领性文件,是大学完善内部管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学校高度重视。在前期全面调研的基础上,我校于201410月启动了章程制定工作,随后成立了学校章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展开学校章程编制工作。

    学校章程在起草修改过程中,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倾听意见,汇集智慧,凝聚共识,多次召集专家、教师、学生代表召开座谈会,共征集意见1000余条,先后易稿9次。《章程》文本经学校教职工代表临时大会讨论、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后形成报审稿,并按时上报省教育厅。

    核准公布的《泰山学院章程》分为序言和正文两部分,正文部分包括总则、学校成员、学校组织、内部保障、外部关系、学校标识、附则等七章,共67条。

    大学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我校章程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管理体制,推进依法治校和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下一步,学校将认真抓好章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进一步树立法治思维、改革意识,建立健全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加强学术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治校水平,为建设升级版应用型大学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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