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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稿作者:2017-03-24   ‖  发布时间:2017-03-24  ‖  查看13次  ‖  

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号),深入推进我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增强我省高等学校的综合实力和学科竞争力,努力建设高等教育强省,推进我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以下简称“双一流”)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支撑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以学科建设为基础,支持高水平学科保持领先水平,鼓励优势特色学科争创一流,推动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达到国际知名、国内领先水平,带动我省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保障、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


  (一)积极支持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等驻鲁部属高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工程,力争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或世界前列;积极支持省属高校争创国内一流,力争一批学科进入国内领先或世界一流。到2020年,全省高校有若干学科进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科评估排名前10%;有50个左右学科进入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sentialScienceIndicators,简称ESI)学科排名前1%,并实现进入1‰的突破;1-2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行列,6所左右省属高校每校有3个以上学科进入ESI排名前1%,学术影响力排名进入国内高校前100名,建成国内高水平大学。到2030年,争取有更多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10个左右学科进入ESI学科排名前1‰,达到世界领先水平;1-2所大学进入世界高校500强。


  (二)以5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将立项建设学科打造成为我省高端人才集聚地、科技研创发源地、创新人才供给地,形成标志性成果。


  ———形成一批高水平学术团队。引进、培育、整合并举,力争每个立项建设学科形成2个以上由国家级高层次专家领衔的学术团队,造就一批活跃在国际学术前沿、能够服务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年龄结构合理、创新能力突出的杰出人才队伍。


  ———构建一批高水平创新平台。以高水平学科发展为基础,以战略性、前瞻性研究课题为中心,以提高解决重大问题能力、原始创新能力和服务国家决策能力为目标,培育、建设一批一流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和具有中国特色、世界影响的新型高校智库等平台。


  ———产出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围绕学术前沿、国家战略目标和我省创新驱动需求,组织开展基础研究,产出一批原创性成果;围绕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应用基础类创新问题,加强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研究,产出一批原创性技术成果,强化产学研合作,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机制,推动一批关键技术成果转变为现实生产力;加强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产出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以及高质量、高品位的精神文化产品。


  ———培养一批高素质创新人才。以一流学科建设成效和高水平科研成果带动专业建设与发展;建立学科专业、科研教学互动机制,加快学科发展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构建研教结合、产学互动的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强化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着力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努力培养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富有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国际视野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优秀人才。


二、立项条件


  (一)一流学科。符合以下两类条件之一的学科,经学校申请,可认定为一流学科立项建设学科:


  1.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第四轮及以后学科评估排名前20%的学科,或入选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人才团队支持计划的学科,或稳定在ESI学科排名前1%一年以上的学科。


  2.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


  (1)有院士、千人计划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才、长江学者、青年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水平专家(人文社科学科包含全职泰山学者专家)领衔的学术团队;


  (2)有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或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作依托;


  (3)近5年有国家级科技奖励(首位),且拥有多项实现转化应用并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的自然科学学科;或有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首位)或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等标志性学术成果的人文社科学科;或接近ESI学科排名前1%(潜力值在0.9以上),且有3篇以上ESI学科高被引论文的学科。


  (二)一流大学。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省属高校,经学校申请,可认定为一流大学立项建设单位:1.学科基础雄厚。学科门类齐全、优势明显,认定期内有3个及以上学科稳定在ESI学科排名前1%一年以上,或进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科评估排名前10%,或被列入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项目。2.有高水平的学术团队。有3个及以上由院士、千人计划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才、长江学者、青年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专家领衔的学术团队。


  3.有高水平的标志性成果。近5年内至少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首位),或1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首位),或2项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首位),或2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首位),或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2项。


  4.具备高水平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属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和博士人才培养体系,育人成效显著。


  5.积极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改革教育教学、创新科研体制机制方面走在前列,在促进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水平、协同育人、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明显改革成效。


三、推进措施


  (一)科学规划学科布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立足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实际,科学规划一流学科建设布局。对接国际标准,优先支持优势突出学科,冲击世界一流;对接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重点支持具有原始创新能力和解决重大问题能力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学科,服务产业技术变革和结构升级;对接我省社会事业需求,统筹应用型为主的理工类学科和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发展,增强交叉与融合,培植新的学科增长点,促进协调发展。


  (二)强化财政支持。“十三五”期间,省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资金统筹,多渠道筹集50亿元,积极支持“双一流”建设;建设期内,对立项建设的一流学科,根据规划分年度拨付支持经费,对立项建设的一流大学,根据规划安排支持经费;2016年,对每个立项建设的一流学科,按自然科学类2000万元左右、人文社科类1000万元左右的标准拨付支持经费。对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行列的部属高校,按国家要求予以相应的配套支持。完善政府、社会、学校相结合的共建机制,推动各市、县(区)政府和行业、企业围绕科技进步、人才培养等加强与高校的合作,从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予以支持,形成多元投入、合力支持的共建局面。各建设高校要统筹预算安排,加大对建设项目的投入,扩大社会合作,积极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汇聚资源,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三)集聚优势资源。根据立项建设学科布局和分类,整合部分省属科研院所和高校教育科研资源,汇聚学科发展资源优势。省“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和“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计划”优先支持立项建设学科。适度增加立项建设学科研究生招生计划,优先支持立项建设学科增设博士学位授权点,增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能力,促进学科优势转化为人才培养优势。扩大立项建设学科在人才引进、资源配置等方面的自主权,激发学科发展的内生动力。


  (四)完善高校治理结构。按照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要求,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完善学术管理的制度,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完善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创新管理机制。把立项建设学科作为改革试点,创新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人才及资源配置管理机制,在人、财、物等方面向重点建设学科倾斜。适应学科发展需求,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对学术的干预。支持立项建设学科探索建立人才团队、科研项目、基地平台、成果转化一体化协同发展机制,完善科教协同育人,努力将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优势,推动学科建设水平整体提升。以创新为导向,优化学术环境,支持立项建设学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形成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遵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尊严、正确行使学术权力、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学风。


  (六)加强合作交流。加强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和著名企业的合作。积极支持立项建设学科的学术团队参加和争办国内外学术会议,组织开展学术活动,拓展师生互派、学分互认、课程交换等合作领域。鼓励引导高校主动参与国际认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优质教育资源,提升合作层次,深化合作内容,在开放中提升竞争能力。


  (七)强化绩效考评。建立考评机制,根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建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年度报告、3年中期评估和5年期满考核验收相结合的办法,对立项建设学科进行评价考核。积极采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科评估排名、ESI排名以及世界著名大学排行榜等第三方评价。强化绩效激励,实行滚动建设和退出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根据考核结果、资金使用效益,动态调整支持力度。鼓励高校争创一流,中期评估前成熟一个支持一个,达到立项标准即纳入建设范围。对未完成中期建设目标的立项建设学科,减拨或停止其支持经费;对5年建设期满考核优秀的项目,予以奖励和滚动支持。


四、组织实施


  “双一流”建设由省政府统筹,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部署、推进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日常工作由省教育厅承担。各立项建设高校要建立“双一流”建设机制,统筹相关工作。


  (一)实施步骤。各高校按照本方案的要求,针对立项条件组织申请,经认定的立项建设高校要科学编制学科建设方案,各学科具体建设目标分为基本建设目标和协议目标,两类目标均为今后绩效考核依据。完成本方案规定的建设目标为基本建设目标;协议目标采用一校一案方式,由每个建设单位根据各自学科的不同基础,针对文件中所列的建设任务,突出特色优势,自行提出建设规划和目标,与教育厅协商后以协议的形式确定,并签订目标任务承诺书。


  (二)管理监督。根据本方案制定绩效评价和资金管理等制度,构建信息发布平台,实时公布建设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落实责任。“双一流”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落实高校的主体责任,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学科带头人为建设学科直接责任人;各有关部门按照鲁办发〔2016〕19号文件的责任分工和本方案的要求,协同推进我省“双一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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