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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管办评分离”的实践路径
发稿作者:2015-04-02   ‖  发布时间:2015-04-02  ‖  查看161次  ‖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逐渐步入“管办评分离”的改革深水区,教育部门亟须转变政府行政职能,推动简政放权。学校和社会相关组织作为简政放权的承接者,应当担负起相应的职能和任务,共同构建“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的高等教育发展新局面。

    一、高等教育管办评分离的路径

    1.主体分离

当前的高等教育领域,政府在某种程度上既是“管理员”又是“运动员”,同时还兼“裁判员”。管办评分离的任务是将这种“三合一”的角色叠加转化为三方独立、主体分离的格局。政府作为“管理员”,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高等教育事业。学校作为“运动员”,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办学。社会专业组织作为“裁判员”,则最满足适合评价监督的特性。

    2.职能分离

    职能分离旨在解决三类主体各自“做什么”的问题,核心在于界定好管办评三方的职权范围。第一,政府履行管理职能。政府的高等教育管理职能主要包括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服务。第二,学校担当办学职能。作为办学主体的学校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健全完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大学制度;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第三,社会专业组织担负评价职能。社会组织承担教育督导评估、决策咨询、信息管理、考试认证、资格评审等功能,提供管理咨询、监督和评估服务,为社会监督提供信息来源。

    3.责任分离

    高等教育管办评的责任分离,是保障政府治理有效、学校办学有为、社会评价有序的主要路径。第一,政府肩负起监管责任。第二,学校守护质量责任。第三,社会专业组织尽到监督责任。

    4.方式分离

    高等教育管办评手段和方式的分离,是权责分离的外在表现。第一,政府宏观指导。第二,学校微观(法人)治理。第三,社会组织专业评价。社会中介组织应通过先进的评估手段确保评估的技术含量;引入多方力量参与,形成多元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提高评估方案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强化专业性。

    二、高等教育管办评联动的途径

    1.目标汇合

    高等教育管办评分离后的政府、学校、社会三类主体,虽然各安其位、各尽其责,但是三者的理想目标是完全一致的。第一,构建政府服务型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第二,协同提井高等教育管理效率。第三,推进高等教育的内涵式发展。

    2.机制融合

    管办评分离后的“成长烦恼”和“转型阵痛”需要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机制来化解。第一,建立共同参与的公共教育决策机制。第二,建立共同协调的工作信息反馈机制。第三,建立相互制约的教育绩效问责机制。

    3.资源整合

    第一,推动信息资源整合。推进政务、校务、教务等公开,加强敦育网络系统建设,共享资料,使各方包括公众能及时获得相关信息,实行精细化管理。第二,推动人力资源整合。发挥政府、学校和社会专业组织各自优势,整合政府管理者的宏观把控、高校专家学者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社会组织专业工作者的市场分析等优势,取长补短、互为补充。第三,推动组织网络资源整合。在管办评分离过程中鼓励和支持多方参与,利用政府行政网络、学校学术圈层、社会组织专业群落,实现政府主导作用、学校主体作用、社会主推作用协同联动,推进高等教育发展。

(摘编自《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4 年 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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