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做好2014/2015学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4〕85号),修订完善了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对学校(机构)代码维护、统计人员培训、统计报表采集、审核、汇总及上报等各项工作提出了要求。根据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2015学年度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报表修订和完善内容 (一)基础教育 1.在“基础基112学校(机构)基本情况”表中,新增“政府购买学位数”指标。政府购买学位数是指在公办学校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地方各级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民办学校购买的用以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学位的数量。填报时,以财政实际支付的人数为准。本指标仅限民办的普通中、小学填报。 2. 在“基础基511幼儿园校舍情况、基础基512中小学校舍情况、基础基513特殊教育学校校舍情况”表中,新增 “校舍建筑面积中:租借面积”和“租借基础教育公办学校的校舍建筑面积”两个指标。“校舍建筑面积”是指学校可长期(一年以上)占有或使用的用于办学的校舍建筑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包括政府、集体、个人专为办学提供的校舍和学校为办学租借的校舍。 3. 进一步规范了“幼儿园”“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的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二)高等教育 1. 在“高基317硕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学生数、高基318博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学生数”表中,将“三年级及以上”改为“三年级”;新增“四年级”和“五年级及以上”两个指标。 2. 2014年新招收的研究生,需填报到报表中的“国家任务”或“委托培养”两种招生计划形式中,不能填入“自筹经费”栏中。“硕博连读”学生需分段填报,硕士阶段填报高基317硕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学生数,博士阶段填报高基318博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学生数。“直接攻博”学生填报高基318博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学生数,年制按实际填报。 二、报表及系统下载
按照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具体修订内容,教育部对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和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完善。新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培训课件将通过“中国教育统计网”(http://www.stats.edu.cn)发布,请自行登录下载。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积极协调,坚持依法统计
各市教育局和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教育统计工作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加强对教育统计工作的领导,要逐级召开统计工作布置会,传达讲解统计工作新要求,安排部署好本单位统计工作。要牢固树立依法统计观念,依法规范统计行为,依法维护统计秩序。各市教育局和各高校要对数据采集、审核和汇总各个环节精心组织,相关科室密切配合,相互沟通,提高统计数据填报工作的效率,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上报,不得延误全山东省汇总工作。 (二)加强核查,提高质量,确保数据准确
各市教育局和各高校要进一步做好教育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按照教育部下发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方案(试行)》和《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指导手册(试行)》要求,在统计收集汇总数据过程中认真审核,围绕社会关注、反映教育改革和发展热点问题的主要指标进行重点核查,并组织人员进行互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强化培训,精心组织,抓好队伍建设
各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统计人员培训工作,大力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力度,科学制定本地区培训计划,对本地区统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统计数据质量。各市可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和需要,充分利用国家级教育事业统计培训基地,研究制定本地区统计人员培训方案,完成统计人员培训任务。
(四)规范管理,加强调度,做好年报工作
各市教育局要继续规范代码管理,严格按照代码系统管理有关规定,全力做好学校(机构)代码维护工作。要重点加强对“无学生、无专任教师、无校舍”空壳学校的核实和维护,建成不重不漏、准确可靠的学校(机构)代码库。要在数据汇总前继续增设预审环节,对各项统计指标进行全面预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数据上报时,对主要监测指标异常、变化幅度过高的,要提供核实情况说明和原始材料。要继续规范基层单位原始统计台账,完善统计资料管理,将统计工作与本单位日常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各项原始数据登记制度和统计台帐制度。要做好对统计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及时对《学校(机构)申报确认表》、《学校(机构)年度变化情况表》以及统计报表等各项原始资料进行及时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