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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稿作者:2015-11-25   ‖  发布时间:2015-11-25  ‖  查看39次  ‖  

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
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师范类毕业生实践应用能力和职业素养,检验师资培养质量,提升就业竞争力,促进更高质量就业,检验和展示我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和水平,根据《山东省行政奖励表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颁发获奖证书;同时,对获得一等奖的学生给予5000元奖励。

    第三条  对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中一等奖获得者的辅导教师(即优秀辅导教师)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5000元奖励。

    第四条  对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中组织协调工作出色、学生参与度高、比赛成绩总体较好的学校颁发优秀组织奖奖牌,同时给予5万元奖励,主要用于支持学校组织毕业生开展从业技能大赛初赛,以及进入省级决赛的学生和辅导教师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

    第五条  获奖人员、单位的证书、奖牌,由省教育厅颁发并发文公布。奖励资金于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次年5月底前下发各有关高校。

    第六条  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奖励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奖励资金。对弄虚作假和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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