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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
发稿作者:2017-03-03   ‖  发布时间:2017-03-03  ‖  查看13次  ‖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深入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制定本规划。

序言

研究生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顶端,是培养高层次人才和释放人才红利的主要途径,是国家人才竞争和科技竞争的重要支柱,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核心要素,是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的重要结合点。没有强大的研究生教育,就没有强大的国家创新体系。

我国自恢复研究生教育以来,始终结合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坚持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发展道路,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保证了研究生教育基本质量,研究生教育规模从小到大,发展成为研究生教育大国,基本实现了立足国内自主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战略目标。

十二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深化,确立了“服务需求、提高质量”的发展主线,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取得突破,质量意识和发展水平较大提升,结构优化调整取得明显进展,投入保障明显改善,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力度加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明显增强,一批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迅速崛起若干重点建设高校进入或接近世界前100名,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为十三五期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当前,国际环境错综复杂,世界经济正处于深度调整之中,全球范围内科技创新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态势,知识创新速度加快,科技变革加剧,高端人才在经济增长和科技创新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教育与人才竞争日趋激烈,很多国家把研究生教育作为培养和吸引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改革发展任务艰巨繁重。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制造强国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着力推动理论、制度、科技和文化创新,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必须以高素质人才构建新的竞争优势,以创新激发新的发展动力。我国研究生教育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质量观,大力提升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水平。

与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与肩负的历史使命和国际高水平研究生教育相比,我国研究生教育仍然存在明显差距。主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到位,培养模式不能满足高水平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人才培养的要求,质量保障和评价机制未能有效发挥作用,国际影响力与国家地位不相匹配。

十三五时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要继续坚持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优化结构布局,改进培养模式,健全质量监督,扩大国际合作,推动培养单位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加快从研究生教育大国向研究生教育强国迈进。

一、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发展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规划纲要及教育十三五规划,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内涵发展,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更加突出培养模式转变,更加突出体制机制创新,更加突出结构调整优化,更加突出调动各方资源参与研究生教育的积极性,更加突出对外开放,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本强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关键支撑作用。

把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作为发展主线。面向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面向国际科技前沿,面向教育现代化,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的结构适应性、人才培养质量、科技创新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切实将学位授予单位的发展重点引导到提高质量、内涵发展上来。

把寓教于研、激励创新作为根本要求。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突出研究生教育在高等教育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把促进研究生成才成长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提倡开放合作和个性化培养,充分激发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方面资源,促进科研优势资源、行业优质资源与研究生培养的深度融合,科教协同、产学结合培养创新人才。

把分类改革、机制创新作为主要驱动。健全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和指导,增强发展协调性,拓宽发展空间。建立研究生教育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自主调节机制、以质量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和资源配置机制。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要求,分类改革选拔方式和培养模式。推进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研究生培养单位与社会之间良性互动。加强省级统筹。推动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形成主动创新、特色发展的办学机制。

(二)发展目标

2020年,实现研究生教育向服务需求、提高质量的内涵式发展转型,基本形成结构优化、满足需求、立足国内、各方资源充分参与的高素质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建成亚太区域研究生教育中心,为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规模结构更加合理。保持研究生培养规模适度增长,千人注册研究生数达到2人,在学研究生总规模达到290万人。专业学位硕士招生占比达到60%左右。学位授权布局更趋合理,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研究生比例更加协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持续增强。

培养质量整体提高。寓教于研、产教结合的培养模式基本形成,更好满足科技创新和人才市场需求,人才质量评价体系更加科学、完善。研究生创新和实践能力不断增强,用人单位的满意度持续提高。研究生对高水平科研成果、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稳步提升。

形成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高地。统筹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建成一批中国特色、国际一流的研究生培养基地。

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成为吸引海外研究生的区域中心,来华留学研究生占在学研究生的比例达到3%。研究生参与国际学术前沿研究的活跃度大幅提高。境外研究生培养项目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二、发展改革任务

(一)主动适应需求,动态调整优化结构

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着力优化学科结构和培养结构,改革招生计划管理模式和授权审核制度,联动协同,建立健全结构调整优化机制。

1.优化研究生教育学科结构。支持建设一批国家发展急需、影响未来发展的学科专业。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协调发展。完善学科设置与管理模式,增强灵活性,支持引导学位授予单位不断优化学科结构。支持学位授予单位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以前沿问题或重大科学、重大工程问题为导向自主设置新兴、交叉学科。健全学科预警机制,对水平持续低下、长期脱离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人才培养过剩的学科进行预警。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根据办学质量、学科水平和特色等因素分配资金,通过计划调控、绩效拨款等方式引导学科建设。

2.增强招生计划服务需求的主动性。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发挥政策引导和调控作用,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解决重大战略问题,储备战略人才。改进完善招生计划分配方式,调整优化区域间、培养单位间和学科专业间的招生结构。深入推进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创新,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明确高校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开展由少数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依据国家核定的中长期办学规模、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自主确定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工作。加强各类研究生教育、各类专项计划统筹管理,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

3.稳步发展博士研究生教育。适度扩大博士研究生教育规模。加强博士专业学位的论证和设置工作。适度提高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比例,以弹性学制打通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适度增加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点发展地区,以及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关领域的研究生培养规模。

4.积极发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保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合理发展速度。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机制,加快完善专业学位体系,满足各行各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鼓励和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重点发展以专业学位为主的应用型研究生教育。探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应用型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办法,拓展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通道,继续推动专业学位教育与职业资格衔接。

5.增强学位授权审核的优化结构功能。统筹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授权审核,健全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常态化与授权点动态调整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学位授予单位的职责,加强学位授权前瞻布局,促进学位授权与研究生培养的有效衔接。加强省级学位委员会对区域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统筹,明确省级学位委员会在学位授予单位布局、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结构优化等方面的职责,提高研究生教育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能力。允许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自主审核增列学位授权点。完善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制度,建立学位授权点强制退出机制。

(二)改革培养模式,提升创新和实践能力

坚持立德树人,突出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分类推进培养模式改革,着力培养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6.全面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研究生教育教学全过程。建立健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长效机制。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增强研究生的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科学精神。全面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深入推进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改革。着力加强研究生基层党组织建设。将学术规范和职业伦理教育课程纳入培养方案,构建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大力支持研究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加强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工作。

7.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健全完善博士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机制。强化问题导向的学术训练,围绕国际学术前沿、国家重大需求和基础研究,着力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原始创新能力。培养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条件,实行弹性化培养管理,合理确定培养年限。鼓励跨学科、跨机构的研究生协同培养,紧密结合国家重大科学工程或研究计划设立联合培养项目。继续支持培养单位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鼓励学校设立科研基金,资助研究生独立选定前沿课题开展科学研究。支持研究生参加形式多样的高水平学术交流。

8.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依据特定学科背景和职业领域的任职资格要求,分类改革课程体系、教学方式、实践教学,强化与职业相关的实践能力培养。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和专业组织的作用,健全分类评价体系,促进专业学位与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的有机衔接。加大行业企业及相关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力度,构建互利共赢的应用型人才产学合作培养新机制,支持建设一批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鼓励高校与行业优势企业联合招收培养一线科技研发人员。推动部分专业学位与国际职业资格认证有效衔接。

9. 加强研究生教材和课程建设。加强教材建设,精编细选所用教材,严格把握教材的思想性,强化教材的前沿性和针对性。培养单位承担课程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课程建设的长远和系统规划。加强不同培养阶段课程的整合、衔接,面向需求科学设计课程体系,加强研究生课程的系统性和前沿性,将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融入课程体系。改革授课方式和考核办法,构建研究生课程学习支持体系,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探索在线开放等形式的教学方式,建设一批优质研究生网络公开课程。建立规范的课程审查评估机制。统筹使用各类经费,加大对研究生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的常态化投入,完善课程建设成果奖励政策。

10.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完善多元化招生选拔机制。进一步深化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推进分类考试,优化初试科目和内容,强化复试考核,加强能力考查,注重综合评价,建立健全更加科学有效、公平公正的考核选拔体系。建立完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机制,强化对科研创新能力的考查。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研究生考试安全工作体系。强化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主体责任,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11.完善研究生培养分流退出制度。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加强研究生课程学习、中期考核、资格考试、论文开题、答辩等环节的过程管理和考核,畅通博士研究生向硕士层次的分流渠道,加大分流退出力度。建立健全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激励机制。

(三)健全质量评价,完善监督保障体系

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机制,推进管办评分离,建立健全主体多元、多维分类、公开透明的评价监督保障体系。

12.健全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强化培养单位质量保障主体地位和主体责任,增强质量意识,建立与本单位办学目标和定位相一致的质量标准,争创高水平研究生教育。创新校、院(系)研究生教育管理机制,实现管理服务重心下移,提高管理服务精细化水平。推进信息公开,增强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的透明度。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估制度,定期对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诊断式评估,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学科国际评估和国际教育质量认证。培养单位定期发布研究生教育发展和质量报告,主动建设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品牌。完善学风监管与学术不端惩戒机制。

13.强化政府质量监控。修订《学位条例》。根据学位制度改革发展的实践,积极推动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构建位阶分明、系统完整的学位法律制度体系。研究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测与分析系统,加强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力度,开展研究生培养质量跟踪调查与反馈。借鉴国际评估加强质量监控。加强省级学位委员会的评估与监督职能,积极推动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区域协作机制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和检查监督的透明度,引导社会合规合理参与监督。

14.加强第三方监督。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在研究生教育质量调查研究、标准制订、绩效评估及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在需求分析、标准制订和专业学位质量认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引导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与评估,逐步建立独立、科学、公正、以社会评价为主的多样化评估认证机制。

(四)扩大国际合作,提升国际影响力

树立开放合作共赢理念,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研究生教育国际竞争优势。

15.主动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积极对接国家外交战略,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开展研究生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建设学位资历框架体系,推进双边和多边学位互认工作,加强与周边国家、区域的研究生教育合作,形成深度融合、互利合作格局。鼓励研究生和导师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培养单位到海外开展研究生教育。以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为引领,积极推进沿线国家学生来华留学。配合中国企业走出去,以海外研发、培训等基地建设为依托,与企业合作进行定制培养。加快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与跨文化交流能力、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16.推动中外合作办学内涵发展。支持培养单位与境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深化研究生课程建设、联合授课、学分互换和学位互认等领域的合作。建立国际科研合作长效机制,探索政府-大学-企业多边国际合作创新模式,与境外一流大学和研究机构合作建立一批国际合作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或研发基地,搭建高水平的研究生培养平台

17.鼓励支持导师和研究生国际流动。提高师资队伍国际化水平,开展任务导向的师资培训。吸引国外优秀人才来华培养研究生。进一步提高海外交流、访学的导师和研究生比例,开拓海外实践基地,加强研究生跨文化学习、交流和工作能力的培养。提高对研究生海外学习、学术交流的资助力度。

18.提高来华留学生培养能力和管理水平。扩大来华攻读学位留学生规模,提高留学生生源的质量和多样性。完善留学生培养目标与培养体系,改进留学生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促进留学生对中华文化的理解。加大对来华攻读学位留学生的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力度,完善以中国政府奖学金为主导,地方政府、教育机构、企业及社会组织等各方参与的多元化来华留学奖学金体系。整合教务管理、校园生活等工作职能,促进留学生与中国学生的趋同化管理,为留学生创造更好的学习与生活条件。

(五)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提升研究生教育整体实力

坚持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使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努力建设世界一流的研究生教育。

19.发挥研究生教育的引领支撑作用。立足中国国情,把研究生教育作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高水平大学开展各具特色的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建立与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相适应的研究生教育质量标准,以提升整体质量为中心,加快完善研究生教育制度。以一流的师资队伍、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支撑高端人才培养,大力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挥研究生教育在科技创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优秀文化传承中的重要作用。

20.聚焦学科建设。坚持以学科为基础,引导和支持高水平大学统筹各类优质资源,创新学科组织模式,构建跨学科平台,培养跨学科人才。加强学科内涵建设,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形成一流的学术声誉和品牌,打造更多的世界一流学科和学科高峰,带动学校发挥优势、办出特色。

21.构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高地。将研究生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培养和引进一批活跃在国际学术前沿、满足国家战略需求的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加大博士研究生培养力度,着力培养各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优秀人才;结合颠覆性技术创新和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促进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与产业发展良性互动,形成具有示范作用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六)拓展育人途径,推动培养单位体制机制创新

以研究生成长成才为中心,着力构建优势资源和有利因素互补相融的协同培养机制,持续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

22.完善科教融合、产学结合机制。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的资源共享、战略合作,支持校所、校企、校校联合建设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平台,开展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试点,拓展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促进教学与科研实践的融合,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进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建设,强化创新创业实训实践,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力度。

23.深化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全面改革。聚焦质量效益,体制机制创新作为持续发展的保障。以全面质量观为指导,推动研究生教育的各项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领导,加快形成以大学章程为统领的研究生培养制度体系,统筹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完善有关研究生培养的学术组织和管理体系,扩大研究生群体在民主决策机制中的作用,加快在人事制度、科研体制机制、资源调配机制、评估评价制度等方面实现有效突破。建立健全社会支持、参与、监督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形成各方合力支持的投入保障机制

1.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培养单位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构建科学规范、公平公正、讲求绩效、有利于质量提升的预算拨款制度。培养单位统筹财政投入、科研事业收入、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各种资源,确保对研究生教学、科研和资助的投入,完善研究生培养的项目资助制,加大纵向科研经费和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研究生培养的力度,稳步提高研究生教育经费生均支出。

2.发挥好奖助政策体系作用。培养单位统筹各类资金,建立健全多元奖助政策体系,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积极性,保障和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加大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艰苦行业以及有关基础学科的研究生资助力度。加强三助一辅与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制度政策的统筹优化提高经费使用效益。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和助学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积极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研究生奖学金。

(二)强化导师培养责任和能力

3.强化和完善导师负责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研究生导师工作规范,引导教师潜心教学和研究、认真教书育人。进一步强化导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责任,充分发挥导师对研究生思想品德、科学伦理、学术研究的示范和教育作用。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人,保障导师在招生、培养、资助、学术评价等环节中的权力;对培养质量出现问题的导师,培养单位视情况采取质量约谈、限招、停招等处理措施。

4.改革导师评聘评价机制。改变单一科研导向,将研究生成长成才作为导师考核要素。建立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分类评聘、分类考核评价制度和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将承担研究生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的成果、指导工作量以及质量评价结果列入相关系列教师考评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求。

5.加强导师队伍能力建设。建设教学交流和新任导师培训平台。加大对导师承担研究生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项目的资助力度。支持导师合作开发、开设课程,鼓励国际和跨学科合作。鼓励教师流动,完善校内外双导师制,聘任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业企业专家及境外专家,优化导师队伍结构。支持导师国内外学术交流、访学和参与行业企业实践。逐步实行导师学术休假制度。

(三)构建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

6.丰富信息化教育资源和手段。加强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开发与共享,构建信息化学习与教学环境,满足个性化学习需求。加速信息化环境下科学研究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融合,推动最新科研成果转化为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提升个性化互动教学水平。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研究实验基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自然科技资源、科研数据与文献共享。

7.提高信息共享和公开水平。整合建设覆盖所有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体系,实现国家与地方资源数据库之间系统互联与数据互通,建设纵向贯通、横向关联的教育管理信息化系统,开展研究生教育大数据分析,加强质量监测与调控。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建设,面向社会开放。建设在学研究生学业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分析和预警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公布质量标准,发布质量报告和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组织实施重大项目

围绕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目标,着眼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完善激励和引导机制,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

项目一:一流研究生教育建设计划。按照《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坚持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以支撑国家战略、服务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学科为基础,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重点,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着力提升研究生培养水平和质量,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打造一流导师队伍,形成一批研究创新中心,使一批高校的研究生教育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一流,打造我国高水平研究生教育基地。

项目二:未来科学家计划。培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充实国家未来科学家后备队伍。国家留学基金委实施未来科学家项目,面向国家急需、薄弱、空白、关键领域,聚焦现代科技尖端、前沿领域,每年选派一批科研潜质突出的博士研究生到国外顶尖、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学习、研究,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批顶尖创新人才、领军人才和大师级人才;实施其他公派研究生项目,支持具有科研潜质的研究生出国留学、访学。鼓励支持部属高校统筹使用基本科研业务费等资金,自主设立未来科学家计划项目,支持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研究生开展自主选题的创新研究工作,重点资助具有创新潜力的博士生开展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

项目三:研究生导师能力提升计划。国家留学基金委实施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选派派有学生的博士生导师赴国外进行一个月的短期交流,加强导师对派出学生在外学习的检查和指导;实施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每年选派西部12个省、市、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院校的教学科研骨干(包括研究生导师)出国访学,缩小东西部地区导师水平差距,支持西部急需人才培养需要;实施其他公派教师、学者项目,大力推进研究生导师出国访学。依托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选派研究生导师到国内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访学。支持高校研究生导师到企业或相关行业单位交流学习,提高实践教学能力;鼓励企业导师到高校学习培训、合作开发课程,提高学术指导能力。

项目四:课程体系及案例库建设。将课程体系建设纳入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充分发挥课程体系、案例库在知识传授、技能训练、品格塑造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各培养单位整体建设和优化符合教学规律、突出学习成效的模块化、系统性、多元化课程体系。支持培养单位开展案例教学,整合案例资源,完善信息化支撑平台,建设专业学位案例库和教学案例推广中心,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接轨的案例教学体系,实现案例资源共享、师资共享、学术成果共享和国际合作资源共享。

项目五:研究生学术交流平台建设。支持学位授予单位开展研究生学术交流,拓宽学术视野,激发创新思维,提升培养质量。通过“学校自筹、政府奖补、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方式,建立健全研究生学术交流机制,鼓励高校与行业、学(协)会、企业合作,通过举办博士生学术论坛、开设研究生暑期学校、开设短期工作坊、建立博士生国内外访学制度,搭建多层次、多学科研究生学术交流平台。

(五)完善工作机制

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教要求,切实加强党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战线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研究生教育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重要地位作用,把发展研究生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主动服务需求、提高质量的改革主线上来。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强化统筹,紧密结合研究生教育发展阶段、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围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重大措施和项目等,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实施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全面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等组织机构,根据规划目标任务和职责定位,积极发挥在质量标准制订、跟踪评价、咨询与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鼓励支持行业部门、社会机构积极参与规划的落实、监督,形成合力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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