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聚焦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坚持促发展、保公平、强保障、上水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以“奋进之笔”谱写全省教育事业新篇章。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1.持续推进学习宣传。在全省教育系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突出抓好教育干部教育培训,确保学深学透、入脑入心。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党的十九大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组织“党的十九大精神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等课题研究。
2.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根据中央要求,按照省委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突出机关和系统两条主线,深入做好对广大党员干部的组织、宣传、教育、服务工作。
3.加强学校党的建设。理顺省委教育工委同各市党的教育工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关系,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党委书记选派工作向民办高职高专类院校延伸;继续开展公办高校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一对一”帮扶。加强“马工程”重点教材师资队伍建设,加强“马工程”统编教材选用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建立和完善党的组织和制度,贯彻落实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中小学党的建设。
4.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推动落实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和情况报告制度,组织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全面督导以及风险点的大排查,推进学校意识形态“校内巡察”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教育系统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定期分析研判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会商研判处置问题隐患。加强教育系统思想文化阵地管理建设,强化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核备案。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维护教育系统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5.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健全党建工作机制,加强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抓好党建任务落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明党的纪律,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政承诺书,开展廉政谈话。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党内监督和公职人员监察。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推动问责制度落地生根。
6.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落实“三定方案”,加快机关整合组建,明确处室、单位职责权限,持续加强机关建设。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办法,出台实施意见,坚持更严要求,着力纠正“四风”。开展“庸懒散浮拖”问题整治,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提振工作精神、提高工作能力、提升服务水平。继续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和谐文明机关建设,完善党建带群建的工作机制,支持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二、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不断激发教育发展活力
7.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编制中小学德育课程一体化实施评价标准,对各地工作开展常态化评价和指导。继续开展德育优秀工作案例和德育课程一体化优秀课例评选工作。推进青少年校外实践基地能力保障和提升,绘制青少年校外综合实践基地版图。制定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课程指导标准,推进研学旅行基地和线路建设。加强家庭教育研究指导,编制面向各学段家长的教育课程指南。贯彻落实《关于贯彻国发〔2016〕40号文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强高中教育改革发展,制定出台《关于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推动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多样办学,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发展。实施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合作育人计划。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人文素养。开展山东省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开展校园足球联赛等体育活动。
8.巩固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完善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体系,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品牌专业(群)建设计划,开发职业院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建设省级职业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优化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模式,开展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评估,稳定高职院校与技师学院合作培养试点规模。完善校企合作机制,研究制定校企合作推进办法。完善职业教育与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双向交流机制,推进现代学徒制、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建立标准健全、目标分层、多级评价、多元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制度,推进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制度试点工作。全面推行中职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在青岛、潍坊开展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试点。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推进省规范化、示范性和优质特色中职学校项目建设,实施省优质高职院校培育工程。加强职业院校管理,推进实施规范管理行动计划和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推动高水平职业院校“走出去”,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职业院校。
9.加快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进程。进一步落实改革任务,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健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提高高校办学活力和内生动力。总结二级学院取消行政级别试点改革经验,扩大试点范围。推进优质科教资源融合,支持新的齐鲁工业大学发展,推进泰山医学院与省医学科学院、省立医院整合组建齐鲁医科大学(筹)。推进“双一流”建设计划和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工程,完善管理运行,引导高校提升立项学科、专业建设和管理水平。深化学分制改革,加强课程建设,建设一批省级在线开放课程,扩大学生学习自主选择权,启动民办本科高校学分制改革试点。强化实践教学,认定一批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继续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启动实施专业评估。研究制定《关于加强“一流本科”建设的意见》,加快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强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及学位授权点建设,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完成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验收。以重点项目为引领,继续实施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和创新计划。加强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完善科研评价体系,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构建以需求为导向、创新为核心、协同为纽带、服务为目的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创新体系。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推动高校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10.稳步实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出台《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确保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进。推进高等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完善春季高考“文化素质+专业技能”招生模式。优化考试办法,推进文学编导专业自2018年开始实行全省统考,夏季高考科目全部使用全国卷。继续开展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适当扩大试点高校范围和招生规模。扩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范围,将退役士兵单独招生纳入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体系。完善高职院校注册入学办法,提高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比例。继续实施国家重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和高职院校招收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做好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招生工作,启动乡村幼儿园教师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严格考核标准和录取程序,做好“3+2”“3+4”对口贯通培养招生工作。出台《山东省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编制管理办法》,规范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审核和发布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完善招生计划宏观调控机制,优化各类招生计划调整机制。
11.服务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制定实施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行动计划。建立完善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协调保障机制,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需求,调整学科结构,加强新工科专业建设。建立人才分类培养体系,提升培养质量。继续深化校企、校地协同育人机制改革,主动对接重大工程项目,实现产教融合。加强科技创新,聚焦发展需求,加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全面提升加快科研成果转化。重点引进和培养新旧动能转化重大工程建设急需紧缺的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高层次青年人才。打造高端人才智库,为省委、省政府及地方政府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决策服务支撑。
12.加强改革统筹谋划。筹备召开全省教育大会。健全重点改革任务台账,针对我省教育体制机制障碍集中攻坚,推进各项重点改革任务的落实落地,扩大改革受益面。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组织实施,强化跟踪监测和评估。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部署,加快实施国家教育综合改革重点推进事项。根据教育部2018年重点工作指南要求,选定5项我省重点教育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按期推进。
13.构建教育对外开放新格局。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目标任务,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与合作,拓展教育合作空间。支持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扩大外国留学生招生规划。做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设学审批和指导,重点围绕国家急需的自然科学与工程科学类专业建设,指导高校引进国外优质资源,开展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加强国际前沿和薄弱学科建设,全面提升合作办学质量。落实《山东省促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发展实施方案》,启动实施博士研究生海外研修计划、国际化课程建设计划和海外联合培养基地拓展计划。出台《山东省中等以下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实施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加强孔子学院(课堂)建设。
三、实施惠民重点工程,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14.补齐学前教育短板。出台《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启动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以县(市、区)为单位做好2018-2020年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规划。2018年全省新建、改扩建2000所以上幼儿园,新增50万个以上幼儿学位。按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推动省级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开展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按照“一园一案”原则对居住区幼儿园规划不足、该建未建、建后闲置或举办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等情况进行全面整改。研究制定幼儿保教点准入标准,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治理”的原则,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行动。
15.全面完成“全面改薄”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结合我省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需要,调整完善“全面改薄”5年工程规划,将农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纳入范围,予以优先安排、优先保障。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规划项目学校逐校核查,确保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全面改薄”规划任务。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及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16.加快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继续强化“人”“地”“钱”等工作要素保障,推进实施2018年消除大班额工作计划。坚持通报与督查相结合,攻坚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确保消除超大班额。坚持并完善大班额长效防控和巩固机制,利用学籍系统信息,向社会公布班额情况,并聘请第三方对各地工作进行常态化监测,积极推动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17.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启动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做好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举办医教、康教结合工作经验交流会。依托济南大学成立山东省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支持青岛大学成立山东省自闭症教育研究中心,加大自闭症教育研究力度,研究起草自闭症教育课程指南。开展随班就读工作视导,指导各地加大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提高随班就读质量。组织开展随园保教试点工作督查。扎实推进送教上门工作,保障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18.大力发展民办继续教育。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81号文件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配套政策,完善民办教育制度体系。健全民办教育扶持政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加强和改进管理服务,建立民办高校信息公开制度,推动民办高校依法办学。推进省广播电视大学系统整体转型升级,建设山东开放大学体系。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规划、管理,加强对函授站和校外学习中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山东省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作用,加强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推进社区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19.健全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范围。完善建档立卡精准资助机制,对建档立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实施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学段免学费(保教费)政策。全面实行助学贷款电子化办理,简化手续,方便学生。实施学生资助标准化工程,全面提升学生资助管理规范化水平。加强资助宣传,丰富资助宣传形式,将资助育人融入资助工作的全过程。
20.实施教育扶贫“323”升级工程。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学段、重点环节,进一步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体系,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程资助保障体系,适度扩大免费师范生、医学生招生培养规模,充分发挥高校科技扶贫网络作用,深入开展教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动教育精准扶贫“323”工程全面深化升级,着力打造惠民生、解民忧、暖民心的教育扶贫品牌工程。
21.做好教育对口援助和民族教育工作。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援疆、援藏、援青及援渝工作。保障教育对口支援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受援地学校办学条件,发挥人才智力资源优势,加大支教送教力度,加强受援地双语教师队伍建设,培训教师及管理人员,在受援地举办教育论坛、名师送教活动,提高受援地教师授课水平,深入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做好内地民族班和对口支援喀什班、海北班的招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举办内地民族班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会,提高办班学校和教师教育服务管理水平。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指导各地做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四、加强保障能力建设,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2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建设师德教育涵养基地,健全教师宣誓制度,建立师德失范曝光平台。制定《山东省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用好编制政策,完善教师补充机制,加大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力度,统筹优化城乡教师资源。扎实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落实中小学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完善校长选聘和后备人才培养、考核制度,全面完成校长职级认定、聘任和薪酬兑现工作。深化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探索建立义务教育学段教师农村学校服务期制度。深化教师培养改革,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启动师范专业认证工作;继续实施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师范生实习支教和农村硕师培养计划。实施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建立一批名优师训基地,推动高校、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幼儿园师资配备问题。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落实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教师招聘、20%编制员额由学校自主聘用兼职教师、职称评价等政策规定。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完善“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分级培训和考核制度。推进高校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加强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重点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组织开展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活动。
23.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要求,制定出台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推动各地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生均拨款制度,保障各级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成本分担机制,指导各市调整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费标准。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确保教育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出台《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聘请第三方开展“全面改薄”和校企合作办学绩效评价,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继续推进高校所属企业统一监管工作。开展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考评工作,进一步促进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
24.强化教育督导。做好国家对我省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开展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启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开展县—市—省逐级评估,组织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申请国家认定。加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动态监测和跟踪监督力度。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完成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任务,推进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25.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充分发掘利用立法资源,加快推进教育立法进程,完成《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立法任务,进一步修改完善《山东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启动《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修订,起草《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规划与建设办法》。推广青岛市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经验,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行政执法人员全员持证上岗。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学前教育和民办教育“全链条”审批。制订依法治校评价体系,根据教育部部署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设立全面依法治教实践区。建立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法育工程”,继续开展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学生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公布一批省级基地。
26.做好高校人才工作。落实省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和“十三五”人才规划等文件精神,支持高校申报国家及省级人才工程项目,用好人才政策,拓宽引才渠道。深入实施“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山东省高校特色学科人才团队培育计划”,坚持引培并举,积极实施泰山学者青年专家计划,提高高校人才队伍整体水平。实施“青年教师成长计划”,扩大“泰山学术论坛”和“泰山学者主题沙龙”影响力,打造学术交流和人才引进高端平台。
27.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积极做好迎接教育部对我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相关工作,结合2018年三类城评工作任务,开展第一轮省级语言文字工作督导。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及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扎实推进普通话基本普及县预验收工作。大力推进我省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完成省实施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调查和第二批有声数据库山东库建设项目结项工作。加强中华经典诵写讲工程,开展好山东省方言吟诵田野调查工作。
28.加强教育新闻宣传。完善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厅(委)属媒体的作用,主动沟通各级各类媒体,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组织系列新闻宣传活动,讲好山东教育故事。强化政务公开、政策解读,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完善“谁主管、谁负责、谁引导”的工作责任制,积极做好教育舆情回应工作。充分发挥教育新媒体优势和作用,做大做强新媒体矩阵。
29.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改善教育信息化基础条件,实施教育城域网升级工程,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数字校园建设。加强“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完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信息系统及基础数据库建设应用,深化管理平台与资源平台融合,提升教育治理水平。深入推进“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加强高校、农村青年教师培训。牢固树立应用驱动理念,围绕课堂教学,着力解决信息化应用等问题,突出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共享,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管理,推动形成全省一体的教育信息化体系。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和防范措施。加强技术准备应用研究,提高教育技术装备使用效率。
30.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抓住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校园反暴恐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维稳机制,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制定学校安全工作标准,规范完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总结推广“平安校园”建设典型经验,遴选一批示范学校,持续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及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学生公共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督促指导做好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校车服务管理工作。
31.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认真履行省委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落实省属高校离退休干部工作责任,加强与省属高校间的联系,发挥省直老干部工作第十联络片高校协作作用。指导各级教育关工委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全省教育关工委工作持续健康创新发展。认真做好厅(委)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完善党组织建设,落实离退休干部各项待遇。统筹做好系统内部离退休干部工作,营造尊老敬老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