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教 动 态
第7期
(总第37期)
泰山学院发展规划处主办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目 录
【本期话题】 深化对加强本科教育和教师教育精神的理解
【记者访谈】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负责人就《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等文件答记者问
2.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答记者问
【材料统计】2017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编者按:教育部有关司的领导就加强本科教育和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深刻阐述了计划出台的背景、目的、措施等有关问题,以进一步深刻理解计划实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深刻理解计划实施产生的重要社会影响和作用,对于转变高等本科教育办学理念、落实“四个回归”的要求、全面推升本科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在加强本科教育、突出教师教育新的办学形势下,我们必须继承优秀的办学传统,借鉴新的办学形式和管理形式,积极引导教师投入教学实践,强化教师主体作用,深化教学管理改革,使我校本科教育和教师教育质量明显提升。
【记者访谈1】
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负责人就《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等文件答记者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新时代高教40条”)等文件,决定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就此,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新时代高教40条”和“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高校要坚持立德树人,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本科教育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占据基础地位。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必须坚持“以本为本”,全面推进“四个回归”。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加快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教育部印发了“新时代高教40条”等文件,决定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
2.请介绍一下“新时代高教40条”和“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的研制过程。
答:一是深刻领会中央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系统梳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部党组关于人才培养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
二是深入开展调研。通过实地调研和文献梳理,全面总结近年来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改革成果,系统梳理系列卓越拔尖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成功经验,借鉴发达国家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改革经验,明确文件起草思路和重点举措。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全国高教厅处长会、部分书记校长座谈会、教指委专家研讨会、院士恳谈会、一线教师座谈会等,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书面征求了14个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部内16个司局的意见。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形成文件定稿。
3.请介绍一下“新时代高教40条”和“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的总体思路。
答:一是服务需求,坚持以本为本。紧紧围绕新时代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特别是对本科教育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顺应新时代本科教育改革发展的背景、定位、功能、结构、格局的变化,建设高水平本科,做强一流专业,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是问题导向,推进“四个回归”。针对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的基础地位还不够巩固,一些学校领导精力、教师精力、学生精力、资源投入仍不到位,教育理念仍相对滞后,评价标准和政策机制导向仍不够聚焦等突出问题,以“四个回归”为基本遵循,提出实用管用的改革思路和具体举措。
三是示范引领,突出率先领跑。以“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为重要抓手,加强新工科建设,推动医学、农林、文科教育创新发展,引领带动各类专业提高建设水平,强化分类指导、特色发展,建成一批一流专业,形成全局性改革成果。
四是传承创新,注重衔接协调。认真总结近年来改革发展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凝聚共识,创新政策举措。注重做好“新时代高教40条”等文件与“奋进之笔”总体方案、“十三五规划”等的有机衔接,与“双一流”建设、思政工作质量提升工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等的协调推进。
4.“新时代高教40条”和“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新时代高教40条”包括10个方面40条,可分为4大部分:一是重要意义和形势要求,包括第1、2条。阐述了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重要意义和新的形势要求。二是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包括第3、4、5条。明确提出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指导思想,确立了未来5年的阶段性目标和到2035年的总体目标,提出实施的五项基本原则。三是主要任务,包括第6至35条。分别从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贯穿高水平本科教育全过程、围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大力推进一流专业建设、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构建全方位全过程深融合的协同育人新机制、加强大学质量文化建设等七个方面,明确了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的主要任务和重点举措。四是加强组织实施,包括第36至40条。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部门统筹、强化支持保障、注重总结宣传等5个方面明确了工作要求。
同时,一并印发的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等7个文件,是对文、理、工、农、医、教等领域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做出的具体安排,明确了“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的总体思路、目标要求、改革任务和重点举措。“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旨在构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卓越拔尖人才培养体系,在系列卓越拔尖人才教育培养计划1.0的基础上,通过拓围、增量、提质、创新,扩大了各个计划的实施范围,增强了各项改革举措的力度,提升了改革发展的质量内涵,探索出一套人才培养的中国模式、中国方案和中国标准。
5.落实“新时代高教40条”和“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的主要举措是什么?
答:“新时代高教40条”针对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为牵引,提出系列创新举措,打出改革“组合拳”,重点包括以下举措:
一是加强课程思政建设。全面加强课程和专业思政建设,强化每位教师立德树人意识,把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每门课程,建设一批思政教育效果显著的精品专业课程,打造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堂,选树一批课程思政优秀教师,推动形成专业课教学与思政课教学紧密结合、同向同行的育人格局。
二是促进学生刻苦学习。完善学分制,探索实行荣誉学位,推进辅修专业制度改革,加强学习过程管理,严格过程考核,改革考试形式,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增强创业就业能力。
三是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围绕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提高教书育人能力,明确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素质评价的第一标准,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加强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全面开展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强调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施行本科教学工作考评一票否决制。
四是打造一流本科专业。以建设面向未来、适应需求、引领发展、理念先进、保障有力的一流专业为目标,提出建设1万个国家级一流专业点和1万个省级一流专业点。强调“双一流”高校要率先建成一流专业。提出主动布局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养老护理、儿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民生急需相关学科专业。
五是推进慕课建、用、学、管。围绕建设高水平的中国慕课,提出建设1万门国家级和1万门省级一流线上线下精品课程。推动建立高校之间慕课学分认定制度,将优质教学资源引入中西部地区,提升高校教学水平,促进教育公平。
六是深化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完善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实践平台建设,强化科教协同,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实施工科教师与行业人才双向交流“十万计划”,建设400个左右“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部委省共建医学院和附属医院,深化部校共建百所新闻学院,健全法学院校和法治实务部门双向交流机制等。
七是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强调把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作为一流大学建设的首要指标,提出落实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规范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和合格评估,开展保合格、上水平、追卓越的三级专业认证等举措。
八是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党的领导,明确地方教育部门和高校党委在高水平本科教育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完善保障,压实责任。
【记者访谈2】
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 加快形成高水平师范人才培养体系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答记者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大力振兴教师教育的决策部署,加快形成高水平师范人才培养体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师〔2018〕13号,以下简称《计划2.0》)。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计划2.0》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作为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对教师队伍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2018年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大力振兴教师教育,不断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教师〔2018〕2号)明确提出,深入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建设一流师范院校和一流师范专业,分类推进教师培养模式改革。
2014年,教育部启动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64所院校在分类推进中学、小学、幼儿园、职教、特教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建立高校、政府、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培养师范生新机制,推动以师范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重要进展。面对新方位、新征程、新使命,出台《计划2.0》,升级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在师范院校办学特色上发挥排头兵作用,在师范专业培养能力提升上发挥领头雁作用,在师范人才培养上发挥风向标作用,培养造就一批教育情怀深厚、专业基础扎实、勇于创新教学、善于综合育人和具有终身学习发展能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是新时代教师教育振兴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面提升教师教育质量、示范引领高素质教师培养的重要举措。
2.请介绍一下《计划2.0》的研制过程?
答:一是开展系统调研。通过实地调研和文献梳理,系统梳理2014年“卓越教师培养计划”64所院校改革项目实施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借鉴国际教师培养先进经验,明确《计划2.0》起草思路和改革任务。根据调研情况,起草《计划2.0》文本。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组织专家研讨会、一线教师座谈会等,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书面征求6所部属师范大学和全国32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三是修改形成定稿。全面贯彻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对《计划2.0》文本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定稿。
3.《计划2.0》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计划2.0》明确了新时代卓越教师培养的目标任务。
《计划2.0》提出,经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办好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教师教育院校和师范专业,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显著增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显著更新,以师范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新形态基本形成,实践教学质量显著提高,协同培养机制基本健全,教师教育师资队伍明显优化,教师教育质量文化基本建立。到2035年,师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为培养造就数以百万计的骨干教师、数以十万计的卓越教师、数以万计的教育家型教师奠定坚实基础。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计划2.0》针对当前师范生培养在教学、实践、师资、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面对当前信息化、国际化等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提出全面开展师德养成教育、分类推进培养模式改革、深化信息技术助推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完善全方位协同培养机制、建强优化教师教育师资队伍、深化教师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构建追求卓越的质量保障体系等8大举措,加快形成高水平师范人才培养体系,引导广大师范生求真学问、练真本领,从源头上培养高素质教师。
4.如何组织实施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
答:一是构建三级实施体系。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二是加强政策支持。对计划实施高校给予适度增加教育硕士招生计划、优先支持师生出国研修等政策支持,将卓越教师培养实施情况作为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和职称晋升、中小学工作考核评价和特色评选、中小学教师评优和职称晋升、中小学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名师名校长遴选培养的重要依据;三是加大经费保障。充分利用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和地方财政高等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支持计划实施高校;四是强化监督检查。成立“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专家委员会,负责计划的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动态调整。
2018-10-17 来源:教育部
【材料统计】
2017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1]
2017年,全国教育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坚持教育 “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转变教育发展方式,教育总体发展水平跃居世界中上行列。
一、综合
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学校51.38万所,比上年增加2105所,增长0.41%;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在校生2.70亿人,比上年增加545.54万人,增长2.06%;专任教师1626.89万人,比上年增加48.72万人,增长3.09%。
二、学前教育
全国共有幼儿园25.50万所,比上年增加1.51万所,增长6.31%。学前教育入园儿童[2]1937.95万人,比上年增加15.87万人,增长0.83%;在园儿童[3]4600.14万人,比上年增加186.28万人,增长4.22%。幼儿园教职工419.29万人,比上年增加37.50万人,增长9.82%;专任教师243.21万人,比上年增加20.01万人,增长8.96%。学前教育毛入园率[4]达到79.6%,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
图1 1978年、2012年、2015-2017年学前教育在园幼儿和毛入园率
三、义务教育
全国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1.89万所,招生3313.78万人,在校生1.45亿人,专任教师949.36万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5]93.8%。
1.小学
全国共有小学16.70万所,比上年减少1.06万所,下降5.98%;另有小学教学点10.30万个,比上年增加4561个,增长4.63%。招生1766.55万人,比上年增加14.09万人,增长0.80%;在校生10093.70万人,比上年增加180.69万人,增长1.82%;毕业生1565.90万人,比上年增加58.45万人,增长3.88%。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6]达到99.91%。
图2 1978年、2012年、2015-2017年小学在校生和净入学率
小学教职工[7]564.53万人,比上年增加10.80万人,增长1.95%;专任教师[8]594.49万人,比上年增加15.58万人,增长2.69%。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9.96%,比上年提高0.02个百分点。生师比16.98:1。
表1 小学学校数、教职工、专任教师情况
普通小学(含教学点)校舍建筑面积75088.46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4123.98万平方米。设施设备配备达标[10]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84.77%,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9.99%,音乐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9.60%,美术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9.41%,数学自然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89.57%。
2.初中
全国共有初中学校5.19万所(含职业初中15所),比上年减少224所,下降0.43%。招生1547.22万人,比上年增加60.05万人,增长4.04%;在校生4442.06万人,比上年增加112.69万人,增长2.60%;毕业生1397.47万人,比上年减少26.40万人,下降1.85%。初中阶段毛入学率103.5%。
图3 1978年、2012年、2015-2017年初中阶段在校生和毛入学率
初中教职工407.81万人,比上年增加8.06万人,增长2.02%;专任教师[11]354.87万人,比上年增加6.09万人,增长1.75%。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83%,比上年提高0.07个百分点。生师比12.52:1。
表2 初中学校数、教职工、专任教师情况
初中校舍建筑面积61006.74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3179.54万平方米。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90.35%,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3.97%,音乐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3.44%,美术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3.17%,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94.11%。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2]共1406.63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1042.18万人,在初中就读364.45万人。
四、特殊教育
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2107所,比上年增加27所,增长1.30%;特殊教育学校共有专任教师5.60万人,比上年增加0.28万人,增长5.20%。
全国共招收特殊教育学生11.08万人,比上年增加1.93万人,增长21.11%;在校生57.88万人,比上年增加8.71万人,增长17.71%;特殊教育毕业生6.94万人,比上年增加1.02万人,增长17.30%。
普通小学、初中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招收的学生5.66万人,在校生30.40万人,分别占特殊教育招生总数和在校生总数的51.10%和52.52%。
五、高中阶段教育
全国高中阶段教育[13]共有学校2.46万所,比上年减少93所,下降0.38%;招生1382.49万人,比上年减少13.78万人,下降0.99%;在校学生3970.99万人,比上年增加0.93万人,增长0.02%。高中阶段毛入学率88.3%,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
图4 高中阶段在校生规模结构
1.普通高中
全国普通高中1.36万所,比上年增加172所,增长1.29%;招生800.05万人,比上年减少2.87万人,下降0.36%;在校生2374.55万人,比上年增加7.90万人,增长0.33%;毕业生775.73万人,比上年减少16.62万人,下降2.10%。
普通高中教职工266.51万人,比上年增加7.31万人,增长2.82%;专任教师177.40万人,比上年增加4.05万人,增长2.34%。生师比13.39: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8.15%,比上年提高0.24个百分点。
表3 普通高中学校数、教职工、专任教师情况
普通高中共有校舍建筑面积51511.74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369.43万平方米。普通高中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91.14%,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2.97%,音乐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1.82%,美术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1.94%,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93.15%。
2.成人高中
全国成人高中392所,比上年减少43所;在校生3.94万人,毕业生3.90万人。成人高中教职工3174人,专任教师2421人。
3.中等职业教育
全国中等职业教育[14]共有学校1.07万所,比上年减少222所,下降2.04%。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3346所,比上年减少52所;职业高中3617所,比上年减少109所;技工学校2490所,比上年减少36所;成人中等专业学校1218所,比上年减少25所。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582.43万人,比上年减少10.91万人,下降1.84%,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总数的42.13%。其中,普通中专招生246.25万人,比上年减少8.94万人;职业高中招生148.40万人,比上年减少3.04万人;技工学校招生130.91万人,比上年增加3.71万人;成人中专招生56.88万人,比上年减少2.65万人。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1592.50万人,比上年减少6.52万人,下降0.41%,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总数的40.10%。其中,普通中专在校生712.99万人,比上年减少5.13万人;职业高中在校生414.06万人,比上年减少2.52万人;技工学校在校生338.21万人,比上年增加15.06万人;成人中专在校生127.24万人,比上年减少13.92万人。
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496.88万人,比上年减少36.75万人,下降6.89%。其中,普通中专毕业生216.99万人,比上年减少12.03万人;职业高中毕业生128.99万人,比上年减少12.88万人;技工学校毕业生90.48万人,比上年减少2.59万人;成人中专毕业生60.41万人,比上年减少9.25万人。
表4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情况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共有教职工107.97万人,比上年减少0.64万人,下降0.59%。其中,普通中专教职工39.68万人,比上年减少4581人;职业高中教职工34.38万人,比上年减少880人;技工学校教职工26.86万人,比上年增加3512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5.97万人,比上年减少3939人。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共有专任教师83.92万人,比上年减少393人,下降0.05%,生师比[15]19.59:1。其中,普通中专专任教师30.16万人,比上年减少1120人;职业高中专任教师28.61万人,比上年增加979人;技工学校专任教师19.88万人,比上年增加2352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专任教师4.48万人,比上年减少2437人。
六、高等教育
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16]达到3779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5.7%。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2631所(含独立学院265所),比上年增加35所,增长1.35%。其中,本科院校1243所,比上年增加6所;高职(专科)院校1388所,比上年增加29所。全国共有成人高等学校282所,比上年减少2所;研究生培养机构815个,其中,普通高校578个,科研机构237个。普通高等学校校均规模[17]10430人,其中,本科学校14639人,高职(专科)学校6662人。
图5 1978年、2012年、2015-2017年高等教育在学规模和毛入学率
研究生[18]招生80.61万人,其中,全日制69.19万人。招收博士生8.39万人,硕士生72.22万人。在学研究生263.96万人,其中,在学博士生36.2万人,在学硕士生227.76万人。毕业研究生57.80万人,其中,毕业博士生5.8万人,毕业硕士生52.0万人。
普通本专科招生761.49万人,比上年增加12.88万人,增长1.72%;在校生2753.59万人,比上年增加57.74万人,增长2.14%;毕业生735.83万人,比上年增加31.65万人,增长4.49%。
表5 普通本专科学生情况
成人本专科招生217.53万人,比上年增加6.30万人,增长2.98%;在校生544.14万人,比上年减少40.25万人,下降6.89%;毕业生247.04万人,比上年增加2.57万人,增长1.05%。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教育报考470.94万人次,取得毕业证书55.27万人。
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244.30万人,比上年增加3.82万人,增长1.59%;专任教师163.32万人,比上年增加3.13万人,增长1.95%。普通高校生师比[19]为17.52:1,其中,本科学校17.42:1,高职(专科)学校17.74:1。成人高等学校教职工4.14万人,比上年减少1711人;专任教师2.4万人,比上年减少1224人。
普通高等学校校舍总建筑面积[20]95400.32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729.2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1]4995.29亿元,比上年增加479.87亿元。
七、成人培训与扫盲教育
全国接受各种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927.37万人次,当年已毕(结)业980.84万人次;接受各种非学历中等教育的学生达4538.30万人次,当年已毕(结)业4744.07万人次。
全国职业技术培训机构8.92万所;教职工51.50万人;专任教师28.96万人。
全国有成人小学0.97万所,在校生75.42万人,教职工1.93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08万人;成人初中506所,在校生12.70万人,教职工1772人,其中,专任教师1367人。
全国共扫除文盲28.27万人,另有30.40万人正在参加扫盲学习。扫盲教育教职工1.44万人,其中,专任教师7546人。
八、民办教育
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7.76万所,比上年增加6668所,占全国比重34.57%;招生1721.86万人,比上年增加81.63万人,增长4.98%;各类教育在校生达5120.47万人,比上年增加295.10万人,增长6.12%。其中:
图6 民办教育在校生规模结构
民办幼儿园16.04万所,比上年增加6169所,增长4.00%;入园儿童999.32万人,比上年增加34.24万人,增长3.55%;在园儿童2572.34万人,比上年增加134.68万人,增长5.53%。
民办普通小学6107所,比上年增加132所,增长2.21%;招生137.70万人,比上年增加9.94万人,增长7.78%;在校生814.17万人,比上年增加57.84万人,增长7.65%。
民办初中5277所,比上年增加192所,增长3.78%;招生209.09万人,比上年增加20.36万人,增长10.79%;在校生577.68万人,比上年增加44.87万人,增长8.42%。
民办普通高中3002所,比上年增加215所,增长7.71%;招生111.41万人,比上年增加8.52万人,增长8.28%;在校生306.26万人,比上年增加27.18万人,增长9.74%。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069所,比上年减少46所,下降2.17%;招生78.68万人,比上年增加5.04万人,增长6.84%;在校生197.33万人,比上年增加13.19万人,增长7.16%。
民办高校747所(含独立学院265所,成人高校1所),比上年增加5所。普通本专科招生175.37万人,比上年增加1.51万人,增长0.87%;在校生628.46万人,比上年增加12.25万人,增长1.99%。硕士研究生招生747人,在学1223人。另有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800所,各类注册学生74.47万人。
注释:
[1]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3]含独立设置的幼儿园和附设幼儿班幼儿。
[4]毛入学率,是指某一级教育不分年龄的在校学生总数占该级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数的百分比。由于包含非正规年龄组(低龄或超龄)学生,毛入学率可能会超过100%。
[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是指初中毕业班学生数占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时学生数的百分比。
[6]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是指小学教育在校学龄人口数占小学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总数的百分比,是按各地不同入学年龄和学制分别计算的。
[7]因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教职工数计入初中阶段教育,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教职工数计入高中阶段教育,而专任教师是按照教育层次进行归类,存在小学教职工数据小于专任教师数据的情况。
[8]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专任教师。
[9]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是指某一级教育具有国家规定的最低学历要求的专任教师数占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各级教育教师的最低学历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的相关规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10]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是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体育器械配备达到《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的相关标准;音乐器材配备、美术器材配备、数学自然实验仪器、理科实验仪器等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仪器配备相关标准。含普通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
[11]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初中段专任教师。
[1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13]高中阶段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14]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15]中等职业教育生师比不含技工学校数据。
[16]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等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在学人数。
[17]普通高等学校校均规模,仅含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不含分校点数据。
[1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有关要求,2017年研究生招生、在校生指标口径发生变化,招生包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校生包含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学生。
[19]普通高校生师比,不含分校点数据,学生总数为折合学生数。
[20][21]包括学校产权和非产权独立使用。
资料来源: 技工学校数据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其他数据均来自教育部。
2018-07-19 来源: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