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教 动 态
第1期
(总第59期)
泰山学院发展规划处主办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目 录
【本期主题】 硕士学位立项建设
【建设规划】 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规划问题研究
【建设思路】 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科建设的探索
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的SWOT 分析
【规章制度】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
编者按:
高质量完成硕士学位立项建设是我校今年工作重中之重,对进一步提升我校办学层次,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期围绕“硕士学位立项建设”,从建设规划的设计,到探讨学科专业建设、高水平学科带头人问题、建设经费等问题,深入挖掘地方高校在建设过程中的难点和痛点,找到问题的堵点,同时借鉴国内其他高校成功申硕的经验,积极筹划建设路径和实施措施,为我校圆满完成硕士学位立项建设任务,提供政策建议和服务。
【建设规划】
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规划问题研究
———以哈尔滨学院为例
孙红镱
( 哈尔滨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6)
摘要:新增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标志着哈尔滨学院向开展研究生教育迈出坚实的一步,对进一步提升办学层次,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立项建设是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重要抓手,只要抓住立项建设的主线,就能有效推进学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目标的实现。文章针对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目标,结合哈尔滨学院的自身优势和特色,进行系统的立项建设规划,探讨立项建设规划中的相关问题,探索立项建设的有益实践,突出特色,聚焦重点,实现突破。
关键词:新增硕士学位; 立项建设单位; 立项建设规划; 哈尔滨学院
2017 年3 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了《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 学位[2017]9 号) ( 以下简称《办法》) 。在《办法》中,明确省级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确定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的博士、硕士和学士三级学位授予单位比例,制订本地区新增学位授予单位规划,确定立项建设单位,按照立项、建设、评估、验收的程序分批安排建设,建设期一般不少于3 年。按照《办法》的要求,近期各省级学位委员会遴选了一批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作为哈尔滨市属唯一一所本科高等院校,哈尔滨学院新增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因此,哈尔滨学院针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的目标,科学制定建设规划方案,集聚优质资源开展立项建设,以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开展,从而实现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历史性突破。
一、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的目标
《办法》明确提出,新增学位授予单位需要同时通过单位整体条件及一定数量相应级别学位授权点的授权审核,方可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具体包括对学科定位、学术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平台等五个建设目标达成情况的审核。这一基本条件,改变了过去分配数量指标的做法,突出质量标准的主导作用,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制定了起点高、标准严、针对性强的基础性要求。
1.学科定位方面
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要求为一级学科,而哈尔滨学院的专业建设是以二级学科为单位的。因此,学校要按照学科类别与专业领域的逻辑关系,顶层设计学科定位,即结合哈尔滨学院的自身特色和优势,坚持以基础学科为支撑,以应用学科为重点,构建多学科协调发展、相互支撑的学科专业结构布局。同时,要加快发展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进一步拓展视觉传达设计等艺术硕士专业的传统优势和影响力; 进一步巩固以小学教育为引领的教育硕士专业的领先地位; 进一步提升土木、软件、食品等工程硕士专业的实力和水平。
2.学术队伍方面
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要求: 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不低于25%,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的比例不低于80%; 部分教师担任过硕士生导师; 拟聘导师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双师型教师及行业、企业专家。目前,哈尔滨学院的学术队伍不够稳定,存在高学历人才流失的现象。因此,应优化人才机制,加快学术队伍建设,坚持留住、引进、培养相结合的人才发展战略,着力为高学历人才搭建发展平台; 积极打造硕士生导师的学术形象,让硕士生导师的成就感成为稳定高学历人才的有效途径; 促进硕士生导师队伍成为学术队伍的主体,进一步畅通学术队伍发展路径,实现学术队伍的发展愿景。
3.人才培养方面
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要求现有本科生培养质量高,社会声誉良好,且近五年内通过专业认证。目前,哈尔滨学院处在高等教育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办学同质化、原有优势不明显、人才培养质量不高等问题。因此,应以专业认证为切入点,强化专业内涵建设,按照专业认证标准体系重点建设土木、软件和小学教育专业,拟通过专业认证标准建设,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4.科学研究方面
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要求: 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基础,近五年,师均年科研经费不低于4 万元( 文科单科性高校和艺术体育类高校不低于1 万元) ; 一般应获得多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有多项科研成果直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目前,哈尔滨学院属于教学型本科院校,科研氛围不浓,高水平科研项目和成果不多,科研经费不足。因此,要进一步完善科研激励政策,以各项科研建设指标为依据,实行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队伍带头人责任制,以及量化绩效考核和动态调整等制度,鼓励教师承担更多高水平科研项目,确保科研成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5.学术平台方面
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要求: 具有支撑硕士研究生培养所必需的实验室、基地等教学实践平台; 具有充足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文献资料; 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活跃,与行业、企业等有实质性合作成果; 学校生均经费收入不低于3 万元( 艺术体育类高校不低于4 万元) 。目前,哈尔滨学院由于基础薄弱,经费不足,在学术平台建设方面与基本目标差距较大。因此,以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为契机,按照国家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加大力度争取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并在图书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重点投入,逐步达到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术平台建设的标准。
二、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的设计
立项建设规划是包含学科定位、学术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基地等要素的一项系统工程,是有效推进立项建设的蓝图与依据,是使立项建设有目的、有秩序、有规律进行的过程和手段。通过立项规划设计,发展优势和特色学科; 打造高水平学术队伍; 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建设设备先进的学术平台。
1.立项建设规划的重点是凝练学科定位
遴选学科基础好、有特色,并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学科,重点投入,促进该学科科学研究、学术队伍和科研基地的建设,形成有影响和声誉的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
2.立项建设规划的核心是汇聚学术队伍
吸引高水平的人才不能仅仅依靠物质待遇,重要的是依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环境,努力做到学术事业留人。学校借助立项建设契机,聚力建设和改善现有科研条件和环境,不仅可以留住高水平拔尖人才,而且可以促进其专业成长,进而提高学校整体学术水平。
3.立项建设规划的根本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多数普通本科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是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因此,学校应参照专业认证指标体系,通过建设具有专业特色的学位点,提高专业建设标准与质量,促使专业顺利通过认证,实现专业建设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全面提升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接的应用性人才培养质量。
4.立项建设规划的关键是改善科研条件推进科研成果应用和转化
对于自然科学研究,一般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开展原创性的基础研究难度较大,但有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开展科学研究的自身优势,要集中优势资源争取应用性科研立项; 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应以地方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导向,利用自身长期积累的科研优势,以本学科专业科研立项为突破口开展应用性科学研究。通过立项建设,可以增加科研经费投入,购置先进仪器设备,建设科研基地,改善科研条件和环境,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5.立项建设规划的支撑是搭建学术平台
学术平台是立项建设的物质基础,为立项建设提供良好的研究环境。高水平的平台建设,能够为前沿性、基础性、应用性较强的科研项目提供有效的支撑,进而争取建立各级学术研究基地、共建载体和工程中心等,或与企业联合建立有关学术平台,既可以获得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又可以提高立项建设的影响力。
三、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的几个关键问题
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只要抓住了立项建设规划这个主线,就抓住了关键。判断立项建设规划的优劣应重视三个根本性问题: 是否有利于创造优势及特色学科专业建设;是否最大限度地调动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队伍的积极性;是否将资金合理配置和使用在重点项目建设上。
1.优势及特色学科专业建设问题
学科结构体系包括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 专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2011年) 中,设有13个门类( 哲、经济、法、教育、文、历史、理、工、农、医、军事、管理、艺术) ,110个一级学科,是以学科知识体系为主,兼顾行业特点的学科分类。因此,既要考虑本学科专业的内在发展趋势和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队伍的专业特长,又要兼顾在地方经济和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和影响,进而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立项建设规划。
根据哈尔滨学院学科专业建设的实际,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设计打造优势学科: 一是,结合视觉传达设计等艺术学科专业研究的优势和潜力,重点扶持相对稳定的视觉传达设计、冰雪艺术等研究方向,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和较大社会影响力; 二是,结合现有教育学科专业研究的基础,从学科的前沿和跨学科角度确定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等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努力形成一定的科研特色,并在教育领域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 三是,从应用基础学科专业研究出发,确定土木、软件、食品工程等学科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总之,要充分发挥现有学科专业优势,争取形成有竞争力的学科专业特色,并在学科专业建设中不断发现新的、有发展前景的研究方向。
2.高水平学科带头人问题
目前,哈尔滨学院作为教学型本科院校,学术能力较强的学科带头人均担负着繁重的教学任务,难于投入全部的精力进行科学研究。此外,人才培养和选拔机制、分配制度等管理体制的不完善,也不利于高水平拔尖人才的培养,重大课题研究及标志性成果较少。
立项建设规划的重中之重是激励高水平学科带头人把学科专业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和水平。一是,鼓励学科带头人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研究项目,系统考虑研究方向,以不断完善自身的学术思想体系; 二是,立项建设既要注重经费的投入,更要注重对人才的引进和使用,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氛围; 三是,加强学术交流,邀请国内外重点学科带头人指导学科建设,促进学科建设的科学发展。同时,选派学科带头人作访问学者出国学习,借助国外先进的科研条件合作攻关,以促进学科带头人的快速成长。
3.立项建设经费问题
立项建设离不开经费的保障,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必须选择具有特色和优势学科给予政策和经费的倾斜,切实做到有限的经费集中重点使用。哈尔滨学院的建设经费相对不足,可以重点投入到国家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并具有明显特色与优势的学科,或者能代表学科前沿方向,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学科,以及国家或省级重点实验室等上。在立项建设经费配置和使用中贯彻竞争原则,实行优胜劣汰,鼓励各个学科专业集中物力和人力进行立项建设。这里,科研项目是立项建设的着眼点,围绕科研项目进行投资是最经济的。因此,学校需围绕科研项目争取和完成购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培养学术队伍,进而合理使用建设经费,推动立项建设取得成效。
四、哈尔滨学院立项建设规划的实践
新增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以来,哈尔滨学院抓住立项建设规划的主线,依据立项建设的目标,分解立项建设任务,细化立项建设措施,规划立项建设路径,制订立项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通过有效整合校内外各种资源,组建实体性研究机构等措施,形成了“人人有归属、人人有方向、人人有指标”的学术氛围,激发了学术队伍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学校正在努力以艺术、教育、工程等专业建设为重点,建立多学科开放性支撑平台; 创新协同育人机制,健全研究生教育管理体系; 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研究生培养环境与支撑条件。争取高质量、高标准完成预期建设任务,尽早实现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目标,助力建成具有特色优势的地方应用型大学。
1.通过规划对立项建设进行顶层设计
哈尔滨学院对立项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创新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制定科学完善、切实可行的建设规划,并建立领导责任制,成立专门机构,指派专人负责立项建设。
成立立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校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主管立项建设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科技处等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有关立项建设重点工作的安排部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立项建设任务指标推进落实。
成立立项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校外知名学者权威专家担任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和委员,为领导小组的战略决策提供必要的指导。
签订立项建设任务书。学校实行项目管理制度,与二级学院签订立项建设项目任务书。各二级学院制定立项建设项目时间表和路线图,学校对各立项建设项目进行年度考核和评估验收。
2.通过规划为立项建设争取政府支持
作为市属唯一一所本科院校,哈尔滨市政府高度重视学校的建设发展,大力支持学校提高办学层次,实现学校发展目标。
市政府把“支持哈尔滨学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哈尔滨大学”列入《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并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十三五”期间投入2.5亿元专项建设资金,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支持哈尔滨学院提高办学层次和水平。
3.通过规划实现研究生教育跨越式发展
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是研究生教育的阶段性成果。哈尔滨学院以立项建设为抓手,通过与西安工程大学等联合培养方式来开展研究生教育。学校依托与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进一步拓展学科专业合作领域,扎实推进研究生教育,积累研究生教育经验,培育研究生导师队伍,提高学术队伍整体水平。立项建设与联合培养的紧密联系,促进立项建设良性循环,进而实现立项建设目标。此外,学校成功承办全国十五城市综合大学联席会议。通过全国十五城市综合大学平台,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合作领域,培育高水平研究生导师队伍,实现研究生教育跨越式发展。
【建设思路】
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科建设的探索
余小平
(成都医学院,四川成都610083)
摘要:学科建设是牵引高校发展的龙头,对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指出成都医学院学科建设存在的问题有:学科建设意识淡漠;学科建设起步晚,基础薄弱;缺乏一流学科建设带头人及学科梯队;研究能力相对有限,科研成果较少。提出了学科建设的对策与措施:深刻理解学科与学科建设的内涵;制定合理的学科建设规划;建立稳定明确的学科研究方向;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实验室的建设。
关键词:新增硕士学位;单位学科建设;成都医学院
成都医学院是一所地处成都的省属高等医学本科院校,学校前身系第三军医大学成都军医学院,2004 年8 月整体从军队移交四川省政府并更为成都医学院。学校于2011 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作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科建设刚刚起步、底子薄,没有有效的借鉴经验,学科建设不可避免存在一些问题和面临许多挑战,整体实力和水平需要尽快提高。
一、学科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学科建设意识淡漠
学科建设对于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来说来说是一个较缺乏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工作领域。由于对学科建设缺乏深刻的了解,大多还不能从学科建设的概念和层面来考虑学科建设的具体工作,目的性不强。对于教师来说,学科的概念,学科与课程、专业是什么关系,怎么发展学科,怎么定科研方向,怎么提高学术水平,学科建设怎么进行,都没有太多的考虑,学科意识淡漠是影响学科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学科建设起步晚,基础薄弱
我校从2012年开始才设立了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与起步早的单位相比,晚了10-20 年的时间。目前我校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只有两个,从2012年开始招收研究生。省级重点实验室只有1 个,代表高校办学水平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还处于空白状态。相比较早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来说,我校学科基础还很薄弱,难以为学科建设工作上水平、上台阶提供坚实有力的基地保障,难以形成强大的学术竞争实力。这是目前影响和制约我校学科建设水平的重要因素。
(三)一流学科建设带头人及学科梯队缺乏
清华大学老校长梅贻琦先生说:“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对一所大学而言,大师是实力、地位、声望的象征。学科建设,关键靠学者,特别是大师级的教师。一个学科和学科带头人是密不可分的,是相辅相成的。各国实践证明,如果没有一流的学科带头人和优秀的学科团队,无论什么样的政策优惠、无论投入多少资金、硬件设施,无论多么齐全,也难以建设成一流的学科。我校在2004 年军转地时人才流失非常严重,很多人员选择了自主择业或到其他单位工作,留下来的人员不到三分之一,很多部门都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学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引进和培养人才,经过7 年多的建设,目前基本满足了正常的教学、科研运转,但由于发展时间短,目前还缺乏在某一学科领域的拔尖人才和一流的学科带头人,高素质、高学位、高学历、高职称的人才比例较低,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有待于提升,学科梯队的学历、职称、年龄结构不太合理。
(四)科研能力有限,科研成果不多
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科学研究,衡量学科建设水平的主要标志是科研成果。而我校大多数教师独立承担和完成重大科研项目的经历缺乏,科研方向很分散,科研视野不宽广。学术论文数量不多质量偏低,学术专著数量偏少,缺乏有影响的科研成果,学科研究成果不成体系。学术交流不够活跃,学术活动层次不高。
二、学科建设的对策与措施
(一)深刻理解学科与学科建设的内涵
1.学科既是知识体系的科目和分支,也是高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业务隶属范围的相对界定和功能单位。高校作为传播、发现和创造知识的专门机构,是通过学科优势和优势学科形成专业办学特色的基础,学科也是高校之间合作与竞争、校企之间合作的基础,学科已经成为高校的核心竞争力。
2.学科与专业既密切相关又有区别。学科偏就知识体系,专业偏指社会职业领域。一个专业需要多个学科的综合,一个学科可在不同专业领域中应用。专业以学科为依托,学科发展以专业和社会需求为基础。学科为专业建设提供发展的最新成果和新知识、教育教学师资、研究基地;专业为学科承担人才培养任务和发展的基础。
3.学科建设是指学科主体根据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学科发展的规律,结合实际,采取各种手段和措施促进学科发展和学科水平提高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学科建设活动一般包括选拔学科带头人、组建学科机构与团队、确立学科方向、搭建学科平台、营造学科环境等内容。
4.学科建设是以学科定位、学术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基地、学科管理等为要素的一项系统工程,也是高校建设与发展的长期性、基础性任务。学科建设情况从根本上体现高校的办学水平与优势、学术地位与核心竞争力。
(二)合理制定学科建设规划
学科规划是学科建设的依据和蓝图,是学科建设的总纲,制订好学科规划,才能总揽全局。而学科规划必须与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战略目标相一致。
根据现有实际,我校学科建设可分为三个层次进行建设。
1.加强现有的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建设,力争成为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是高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目前我校还处于空白状态。我校要以现有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为基础,结合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进行重点建设,努力促使这些学科能承担国内和省内重大科研项目,获重大科研成果和培养高水平的研究生,向省级重点学科发展。
2.以硕士授权点建设为支点,新增一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目前我校只有两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未来五年,要以授权学科点带动相关学科的建设,重点推进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等3~4 个一级学科的建设,力争高质量达到硕士学位授权点标准;重点扶持2~3 个培育学科,争取达到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要求。
3.积极发展相关支撑学科。支撑和辅助学科是大学必不可少的,要站在学校整体发展的战略高度,把握全局,统筹安排,科学管理。积极发展和扶持现有基础条件较好、发展前景良好,预计有较大社会需求的支撑学科,通过几年的建设,逐步改变我校学科、专业较为单一的状况。
(三)建立明确稳定的学科研究方向
1.明确稳定的学科研究方向是学科建设发展的关键。医学有很多的学科研究领域,而每一个领域内都会包含很多的研究方向。如何选择研究方向,对学科建设的成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可以看到,有的学科在建设过程中,经常出现贪全求广、失实少察的现象,结果是资源浪费,形不成自己的特色和优势,更不可能指望学科建设有所突破和发展,最后学科建设是事倍功半,甚至半途而废、一事无成。实践证明,要成功建设一个学科,确定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是学科建设的关键,而要达成和确定这一研究方向,又要求研究方向须是相对稳定、实事求是和先进的。成都医学院作为省属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其科学研究水平和学校综合实力都与一流大学存在较大差距,有限的条件和发展的需求,使学校不可能对所有学科领域或某一领域所有方向平均用力、面面俱到。若要使学科建设快速进步和发展,找准学科定位,建立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更显重要。
2.怎样建立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1)要建立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首先要做到心中有数、知己知彼。只有清楚明了国内、外以及自身学科建设的研究现状、发展趋势等情况,才能正确评估,找准位置,趋利避害,扬长避短,选择准确的研究方向。(2)准确定位,突出重点。学科研究方向应当是稳定的,有重点的,其中包括研究方向的数量。如果经常调整学科研究方向,那么这个学科肯定还处在不成熟状态。一个学科研究方向的数量不要太多,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要有特点、突出重点,应该依据我校的客观条件(包括学科队伍、平台建设和学科发展的现状等),正确定位,充分发挥优势和特色,有所为,有所不为。(3)与临床实践紧密结合。医学学科建设的研究方向应该与临床实践结合起来,能解决临床中各种疾病的预防、诊治,从而提高我国医疗水平和人民健康状况的研究方向,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实际意义。实践表明,这样的研究方向才能确保学科建设获得长足的进步和持续的发展。(4)加强科学研究,重点突破。要建立一个学科研究方向,必须集中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完成。这样才能在比较短的时间内,达成自己的特色和优势。这要求在科学研究方面下狠功夫,从科研项目的申报、项目的研究到科研成果的产出和推广,都要重点体现主攻研究方向,随时把握学科前沿,着重推进纵、深发展。做到集中力量,重点突破。(5)加强论证研究方向。筛选研究方向事关学科未来的发展,确立研究方向必须非常谨慎。怎样确立正确有效的研究方向,是学科建设面临的重要问题。因此,要确立稳固的、正确的研究方向,必须获取大量有关信息,深入调查研究,组织相关专家对拟确立的研究方向进行反复论证。根据我校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的定位,立足现有条件,从科学性、客观性和可行性出发,来确定学科研究方向的内容。
(四)加大人才队伍建设
学科建设至关紧要的是人才建设,人才是学科建设的第一要素。因此,校领导和人事部门要在学科建设过程中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工作,并用好各类人才。各二级院(部、系)应该根据学科建设规划,制定好相应的人才培养和引进规划。我们的学科状况如何,取决于人才队伍状况如何。在人才的引进上要舍得花本钱,把一些急需的、成熟的人才积极地引进来。重点引进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年富力强的拔尖人才和实用人才,使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有较大的提高。在人才队伍建设中要重视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引进和学术梯队的建设。学科带头人是学科建设的领军人物,是学科建设出成果、上水平的关键。因此,在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引进中,要全面考察其综合素质:要有宽广的胸怀、高尚的人格和团结协作的精神,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广博的知识面,要有快捷、高速处理信息的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学科队伍的建设是学科建设中的重中之重,它是学科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和保证。现在的重大研究课题,一般具有比较强的综合性,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不是哪一个人或哪一个课题组能够单独完成的,需要很多研究人员或好多个学科的研究人员分工合作,共同作战。因此,把从事相同研究方向、有时甚至是几个相关的研究领域的研究人员组合起来,形成一个研究团体,是现代科学研究发展的需要。在学科队伍的建设中,要体现合理的知识结构、合理的职称结构、合理的学缘结构和合理的年龄结构。
(五)加强学科平台的建设
平台建设是学科建设的重要环节,是进行科学研究和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平台建设应以学科建设为龙头,重点平台、实验室的资源配置要与重点学科的主攻研究方向一致,学科主要的科研骨干要按照学科的主攻研究方向进行分工合作,达到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的最佳配置。有了高水平、高质量的学科平台,学科建设就有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证。
在学科平台建设中,要打破小而全和低水平重复。要集中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建设几个具有一流的先进仪器设备,搭建几个高水平的重点实验室,确保能为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和优势学科的科学研究提供先进的实验基地。在使用上,确保实验室的开放性、共享性、通用性。坚持“统建、专管、共用”的原则,发挥重点实验室对全校科研的辐射和带头作用,提高大型设备的使用率。
学科建设是高校的一项具有综合性、长远性的基础工作,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所面临的困难较多,学科建设任重道远。但是,只要校领导充分认识到学科建设对学校可持续发展的作用,从思想意识上给学科建设足够的重视,在资源配置上给学科建设足够的倾斜;若干部门通力合作;大批学者辛勤耕耘。学科建设就一定能取得较大成效,并推动学校各方面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的SWOT 分析
郭耿玉,孙学通
江苏理工学院,江苏 常州 213001
摘要:随着国家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数不断扩大,其培养工作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因而有必要立足于“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建设与培养实际,使用 SWOT 分析法,对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优势与劣势进行剖析,从而提出相应的培养对策以促使其培养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关键词:应用型本科院校;专业硕士;培养;SWOT分析
2011 年 10 月 17 日,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 位〔2011〕69号),江苏理工学院成为全国首批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之一(文中简称“试点单位”)。“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文中简称“特需项目”)是针对国家有关行业领域特殊需求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现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难以满足培养需求,择需、择优、择急、择重安排少数办学水平较高、特色鲜明、能够服务国家战略发展需要、且在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不可替代性的高等学校,在一定时期内招收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并授予相应学位的人才培养项目。 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一项重大改革工程,具有开创性和挑战性,这一工作开启了没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经验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的破冰之旅。
应用型本科院校是应用型本科教育的承载主体,应用型本科教育是随科技发展和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新的教育类型,它是相对于理论型本科教育实用技术型教育而言的。这一类型的本科教育多由那些办学历史悠久的以本科生教育为主的特色本科院校、1999年以来部分新建本科院校、部分高校设立的独立学院以及民办本科院校承担。这类高校在发展过程中结合自身传统优势,构建了满足和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的学科方向、专业结构和课程体系,从教学体系建设体现“应用”二字,以培养知识、能力和素质全面而协调发展,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定位,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应用型本科教育类型。其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的经验为进一步做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工作奠定了基础。
一、应用性本科院校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的SWOT分析
SWOT分析方法起初是运用于企业内部的一种分析方法,是由美国国际管理学大师海恩兹·韦里克教授首先提出的,运用该方法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既定内在条件进行分析,找出企业的优势、劣势及核心竞争力之所在。其中,S 代表 Strength(优势 ),W代表Weakness(劣 势),O代表Opportunity(机会 ),T代表Threat(威胁),且S(优势)和W(劣 势)是内部因素,O(机会)和T(威胁)是外部因素。基于这种分析方法的原理,我们可以对“特需项目”的“试点单位”——应用型本科院校开展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进行分析,并制定出与其自身条件和所处环境相适应的发展战略,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内部优势和外部机会,同时把自身劣势的影响降至最低,做到有的放矢,把自身的优势与机会有机结合起来,有助于提升自身的竞争能力,更好地培养社会亟需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一)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优势因素分析
(1)丰富的应用型高级专门技术人才培养经验。应用型本科院校,尤其是作为办学水平较高、特色鲜明、能够服务国家战略发展需要的“特需项目”的“试点单位”,大都具有丰富的应用型本科教育的经验,在应用型高级专门技术人才培养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江苏理工学院建校之初就是以工科专业为主的专门培养职教师资的本科院校,建校以来,学校始终坚持“学校有特色、专业有特点、学生有特长”的办学理念,按照“做强做特应用型人才培养,做精做优职教师资培养培训”的办学思路,着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和既能从事理论教学,又能从事实践教学的“双能型”职教师资。丰富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经验为开展“特需项目”专业硕士的培养工作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2)健全的应用型高级专门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共同特点就是其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与地方产业结构或行业发展关系紧密,这突出反应在其人才培养体系中。这类高校大多紧紧围绕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面向区域产业、贴近行业,全面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标准,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建立科学合理的“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体系。如江苏理工学院正是在这样的人才培养体系下,按照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要求,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实际,通过改革专业课程体系,适当增加渗透合作企业的人才理念与要求,根据自身办学定位,以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为抓手,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课内实践教学环节,着力加强实践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正是通过诸如此类的特色专业建设、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建构了相对健全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体系,为地方经济、产业发展和行业发展提供了较强的人才智力支持。
(二)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劣势因素分析
(1)缺少系统的研究生培养管理经验。在“特需项目”实施之前,一所高校要想获得专业硕士的培养资格,首先需要有学术型硕士的培养资格,并经过一定年份的经验积累才可以申请开展专业硕士培养。也就是说在正式培养专业硕士之前,这类学校大都拥有了相对丰富的硕士研究生培养经验,从招生、教学管理、毕业论文(设计)、就业等各个环节都结合自身特色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为开展专业硕士培养工作奠定了良好经验基础。而实施“特需项目”试点的应用性本科院校从管理上来说,没有完整地经历过研究生从招生、培养到就业的全过程管理,最好的也就是曾和其他高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采取过联合培养的方式训练过自己的部分指导教师,其出发点更多的是为了锻炼专业教师并提升学科研究水平,对于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管理大多没有给予更多的重视。从这个角度来讲,缺少系统的研究生培养管理经验是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专业硕士的劣势之一。
(2)教师独立培养研究生的经验不足。实施“特需项目”试点的应用性本科院校在此之前,有部分教师因为个人科研工作需要或者整个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在兄弟院校做过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但是更多的是以指导学术型硕士为主,很少有兼职指导专业硕士的,有时候甚至还不是自己独立指导,往往是以副导师的身份出现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他们不能全过程地介入一个研究生培养的所有环节,也就无法积累独立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经验。同时,这些初步遴选出来的专业硕士生导师们自己大都是接受的学术性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教育,对专业硕士教育缺少实践经验。这些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应用型本科院校开展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又一劣势。
(三)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机会因素分析
(1)国家对“特需项目”试点工作的大力支持。缘起于 2009 年的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是新时期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终极目的是将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变,实现研究生教育结构的历史性转型和战略性调整。2011年,教育部根据社会特需行业对高层次人才的实际需要,以“服务需求、突出特色、创新模式、严格标准”为指导思想启动“特需项目”,实现硕士层次研究生培养类型和培养单位的调整。培养单位必须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人才培养与产业、行业、企业的紧密结合,创新培养模式,切实保证培养质量。试点单位的选定通过了严格的评估和筛选,教育部对培养单位实施阶段性检查和考核,试点周期内如果不合格将撤销培养资格。可见,国家对项目建设的重视程度和期望程度,为此各培养单位竭尽全力投入项目建设,这也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2)国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工作的应有之义。在2014年6月举行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后,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指出: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是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普通本科学校具有平等地位。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达到一定规模。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特需项目”试点单位参与“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的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既是国家硕士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经之路,也是国家建立纵贯“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硕士—专业博士”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应有之义,也是必然选择。
(四)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威胁因素分析
全日制“专业硕士”对社会大众来说是个相对新鲜的事物,但对半脱产的“专业硕士”却不陌生。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开展半脱产的“专业硕士”培养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其社会认可度未获提高,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在职人员混学位的代名词。2009年,国家决定大力发展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但由于原有专业硕士的“社会声誉”导致第一次招生就遇到了不小的麻烦,这一旨在推动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目标由学术型研究人才向高级应用型人才转变的做法,却并没有像设计者所想的那样引起大学毕业生的趋之若鹜。究其原因,我国很多用人单位在选聘人才时往往更加注重学历,很多人将全日制专业硕士和半脱产的没有学历的专业硕士混为一谈,认为其相对于学术型硕士而言入口宽松、培养流程不严谨以及就业前景不乐观等;很多考生都主观地认为专业硕士肯定不如学术型硕士而拒绝报考,即使报考也更多地选择985、211之类的高校,其他地方高校大都要依靠大量调剂才能完成年度招生计划。而国家于2011 年下半年开始的“特需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虽然吸引了全国一大批各具特色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但这类院校同样也面临着“专业硕士”社会认可度低的外部发展困境。
二、应用性本科院校做好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对策建议
江苏理工学院在“特需项目”试点工作中,为突出全日制专业硕士的养特点,结合试点工作实际,在自身原有产学研合作委员会的基础上,建立行业、骨干企业共同参与的工程硕士培养指导委员会,对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教学管理、项目研发、经费和物质保障、责任和义务等制定了相关政策,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真正培养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应用型高级专门技术人才。
(一)建章立制,认真组织管理人员和导师学习
应用型本科院校开展全日制专业硕士教育的内部劣势就是缺少系统的研究生培养管理经验和教师独立培养研究生的经验不足。为更好的开展这项工作,需要设立专门的研究生管理部门,配置相应的管理人员并遴选一定数量的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同时要积极组织这些管理人员和导师进行学习。积极向教育部批准的 64 所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中相同试点领域的单位学习。江苏理工学院在这一过程中,先后到华东理工大学和浙江工业大学相关部门和培养单位参观学习,重点学习其管理经验,借鉴其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质量保证体系;尤其关注这些高校应用型研究生课程体系的建设、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等研究生实践基地的建设经验等。做到学校宏观层面的管理有章法,指导教师微观层面的指导有针对性,进而确保真正培养出适合国家“特需项目”要求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校企合作,邀请企业参与培养方案的制定
“特需项目”本省就要求所有参与的学校和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领域都要有相对固定的或者明确指向的产业领域,并要求这类学校要在充分调研相关产业领域对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需求的基础上形成相应的论证报告。因此,“特需项目”获批单位在制定其人才培养方案及其人才培养规格的过程中,要积极邀请参与项目申请论证的产业领域的相关企业的介入,以期提高其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人才规格的针对性。基于此,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领域在制定或修定培养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相关企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尤其在确定专业主干课程和学分分布比例方面,要注重听取企业专家的意见。
(三)创新模式,建立培养过程的“三动”机制
作为试点单位的江苏理工学院在申请项目的时候,就结合自身原有的特色与优势,积极与相关行业、企业洽谈,不仅仅是让这些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而且在具体的培养过程中,也更多地发挥企业在培养过程中的主动性。如该校在工程硕士(机械工程领域)的培养过程中,就会同相关企业共同实施“产业驱动机制、校企联动机制和项目牵动机制”的“三动”机制。
所谓产业驱动机制,就是在具体的培养过程中,结合本校机械工程学科的优势,设置与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地方产业发展需求相一致的培养方向,实现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的良性驱动。所谓校企联动机制,就是结合地方产业的优势与特色,与科研院所、地方产业集团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如江苏理工学院机械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就通过与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江苏常发集团、江苏今创集团等企业建立产学研全面合作关系,根据企业生产要求,在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动态设计教学内容,共同实施教学过程。所谓项目牵动机制,就是结合地方相关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的需求,与企业通过横向科研立项、共同承担纵向课题的方法联合攻关,解决实际问题。根据科研项目涉及的技术开发、实践创新问题设定学位论文题目和要求,通过项目捆绑推进教学过程。通过培养过程中的“三动”机制,拉近企业与学校的距离,拉近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逐渐的距离,做到有的放矢,真正培养出适销对路、符合企业需求的应用型高级专门技术人才。
(四)双导师制,加快专业硕士师资队伍的建设
根据我国专业硕士教育的实际情况,在专业硕士培养过程中,“双导师”培养是相对较好的做法。“特需项目”培养试点单位在对自己原有的专业指导教师加强培训的基础上,还应注重大力引进既有专业理论水平、又有专业实践经验、愿意献身于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的优秀技术开发人才,以改善当前培养单位专业硕士教育师资队伍的结构,让学生在校内学习过程中就能够接受到有企业实践背景的导师的指导。同时,试点培养单位还要利用与合作企业的关系,聘请合作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技术研发与应用人才作为专业硕士的企业导师,积极参与专业硕士的指导与培养工作,传授相应专业领域内的实践操作能力,使学生达到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锻炼,从而提高全日制专业硕士的培养质量。平时可以邀请他们来校以讲座的形式,把行业前沿知识、新型科技带给专业硕士,使他们了解更多的国内外著名企业的先进、丰富的管理经验,国内外行业科研最新动态和产业发展需求,既开阔他们的学术视野,又可以使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得以强化。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参与“特需项目”试点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在开展专业硕士的培养工作中,其优势因素是主要的,一些劣势因素通过努力是可以克服的,假以时日,一定能够加快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变的进程,助推我国研究生教育结构的历史性转型和战略性调整的实现。
【规章制度】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保证学位授予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以下简称“学位授权审核”)是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依据法定职权批准可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含专业学位类别)的审批行为。
学位授权审核包括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两种方式。
第三条 学位授权审核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为目的,依法依规进行。
第四条 学位授权审核应当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服务社会发展需求、支撑研究生教育发展、激发培养单位活力,构建责权分明、统筹规划、分层实施、公正规范的制度体系。
第五条 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分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以下简称“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审核、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学位点审核。其中,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学位点审核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具备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自主按需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新兴交叉学位点评审,评审通过的学位点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六条 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是指学位授予单位根据需求,自主撤销已有博士硕士学位点,新增不超过撤销数量的其他博士硕士学位点的学位授权点调整行为。具体实施办法按有关规定进行。
第七条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申请基本条件、自主审核单位申请基本条件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每6年修订一次。
对服务国家重大需求、落实中央重大决策、保证国家安全具有特殊意义或属于填补全国学科领域空白的普通高等学校和学科,可适度放宽申请基本条件。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新增学位授权审核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部署,每3年开展一次。
第九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负责接收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需求,在专家评议基础上,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择优推荐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和自主审核单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学位点和自主审核单位进行评议,并批准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和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
第十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收到省级学位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后,应于3个月内完成审批,不包含专家评议时间。
第十一条 博士硕士学位点审核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规定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进行。
第三章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
第十二条 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原则上只在普通高等学校范围内进行。从严控制新增学位授予单位数量。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
第十三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确定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的博士、硕士和学士三级学位授予单位比例,制订本地区新增学位授予单位规划,确定立项建设单位,按照立项、建设、评估、验收的程序分批安排建设。建设期一般不少于3年。
第十四条 新增学位授予单位需同时通过单位整体条件及一定数量相应级别学位授权点的授权审核,方可获批为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同时申请的新增学位授权点审核按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审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符合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向本地区省级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报送材料。
(二)省级学位委员会对申请学校的资格和材料进行核查,将申请材料在本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并按有关规定对异议进行处理。
(三)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校进行评议,并在此基础上召开省级学位委员会会议,研究提出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推荐名单,在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省级学位委员会推荐的拟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推荐的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评议,专家应在博士学位授权高校校领导、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以下简称“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学位教指委”)主任委员与副主任委员及秘书长范围内选聘。获得2/3(含)以上专家同意的确定为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经省级学位委员会推荐的符合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条件的学校,若无重大异议,可直接确定为拟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按有关规定对异议进行处理。
(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第四章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审核
第十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不断优化博士硕士学位点结构。新增学位点原则上应为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社会需求较大、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其中新增硕士学位点以专业学位点为主。
第十七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家需求、研究生就业情况、研究生培养规模、教育资源配置等要素提出新增学位点调控意见。各省级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本地区学位点申报指南。
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请新增硕士学位点。原则上不接受已转制为企业的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新增学位点。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予以撤销的学位点(不包括学位点对应调整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申请新增为学位点。
第十九条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的基本程序是:
(一)学位授予单位按照申报指南和学位点申请基本条件,确定申报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向本地区省级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报送材料,并说明已有学位点的队伍与资源配置情况。
(二)省级学位委员会对学位授予单位的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将申请材料在本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并按有关规定对异议进行处理。
(三)省级学位委员会根据学位点的类型,组织专家对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博士硕士学位点进行评议,专家组人员中应包括相应学科评议组成员或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
(四)省级学位委员会在专家组评议基础上召开省级学位委员会会议,提出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的推荐名单,在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学科评议组或专业学位教指委,对省级学位委员会推荐的拟新增博士学位点进行评议,获得2/3(含)以上专家同意的确定为拟新增博士学位点。
(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按有关规定对异议进行处理。
(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
第五章 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学位点审核
第二十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研究生教育发展,逐步有序推进学位授予单位自主审核博士硕士学位点改革,鼓励学位授予单位内涵发展、形成特色优势、主动服务需求、开展高水平研究生教育。自主审核单位原则上应是我国研究生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学科整体水平高,具有较强的综合办学实力,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声誉。
第二十一条 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可向省级学位委员会提出开展自主审核新增学位点申请。省级学位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后,将符合申请资格的学位授予单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评议后,经全体会议同意,确定自主审核单位。
第二十二条 自主审核单位应制订本单位学位授权审核实施办法、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和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审核标准,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开。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审核标准应高于国家相应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申请基本条件。
第二十三条 自主审核单位须严格按照本单位自主审核实施办法和审核标准开展审核工作。对拟新增的学位点,应组织不少于7人的国内外同行专家进行论证。所有拟新增的学位点均须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获得全体委员2/3(含)以上同意的视为通过。
自主审核单位可每年开展新增学位点审核,并于当年10月31日前,将本单位拟新增学位点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四条 自主审核单位可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前沿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探索设置新兴交叉学科学位点。此类学位点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纳入国家教育统计。
第二十五条 自主审核单位应加强对新增学位点的质量管理,每6年须接受一次评估。对已不再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取消其自主审核学位授权点的权限。
第二十六条 自主审核单位发生严重研究生培养质量或管理问题,或在学位点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中出现博士硕士学位点被评为“不合格”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取消其自主审核学位授权点的权限。
第六章 质量监管
第二十七条 学位授予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暂停新增学位点。
(一)生师比高于国家规定标准或高于本地区普通本科高校平均水平;
(二)学校经费总收入的生均数低于本地区普通本科高校平均水平;
(三)研究生奖助体系不健全,奖助经费落实不到位;
(四)研究生教育管理混乱,发生了严重的教育教学管理事件;
(五)在学位点合格评估、专项评估、学位论文抽检等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较大问题;
(六)学术规范教育缺失,科研诚信建设机制不到位,学术不端行为查处不力。
第二十八条 本省(区、市)研究生教育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暂停其所属院校新增学位授权。
(一)研究生生均财政拨款较低;
(二)研究生奖助经费未能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落实。
第二十九条 新增学位授权点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3年后,应按照《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接受专项评估。
分设领域的专业学位类别,招收培养研究生的领域由学位授予单位自主确定,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级学位委员会备案。此类专业学位点须按招生领域参加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有任一领域评估不合格,则视为该专业学位类别评估不合格。
第三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对材料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纪律的学位授予单位,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一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要加强本地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统筹,科学规划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点建设,不断优化布局,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加强指导,督导学位授予单位自律,引导学位授予单位特色发展、提高质量、服务需求。要严格按照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点申请基本条件进行审核,保证质量。对不能保证质量的省级学位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对各省(区、市)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进行督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与程序、不按申请基本条件开展学位授权审核的省级学位委员会,将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将暂停该地区本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各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权审核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按照本办法组织进行。
各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军事学门类一级学科授权点和军事硕士专业学位点,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审核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发布的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有关规定,均按照本办法执行。